(一)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
(二)人事任免决定:提议任免助理
(三)财务审批: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
(五)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
(九)廉洁从政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
(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
(三)认真实施计划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
(六)热情接待家长
(七)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八)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
(九)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
(十)搭班教师要互相合作
(十一)教师必须服从园方代班安排
(十二)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
(一)接受平等教育
(二)参与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三)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第获得公正评价
(四)享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三)关心班级和他人
(四)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二周岁至六周岁,为民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有开办4个班的规模。
第三条:幼儿园宗旨:坚持保教结合,面向全体幼儿,开发幼儿智能、因材施教,培养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个性品质全面发展的儿童。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园风:团结、敬业、奋进、创新
第四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磐安县民政局,党建工作是受磐安县教育局机关党委指导,业务主管单位是磐安县教育局。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党建指导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本园在教育局直属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六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考聘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和奖惩制。
第七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
(二)人事任免决定:提议任免助理,按规定决定任免园中层干部,在考核后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辞退。
(三)财务审批: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项目。(四)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五)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园方针。
第八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除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十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向教职工公布方案。聘任争议由行政会负责调解。
第十一条;由园长统一签订聘任合同和岗位合同,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二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十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受收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五条: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教师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就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健康;社会性、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教养效果记录,游戏计划记录,个案记录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活动)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一静三清。午睡:按时,衣服折叠、盖被入睡率等。仪表:指甲、头发、衣服、鞋子。个人清洁卫生习惯:洗手,擦脸、饮水、漱口、使用手帕等等。)根据季节做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