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H学院委员会教学机构党组织组织员选任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环党字[2020]34号
关于印发《中共H学院委员会
教学机构党组织组织员选任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冀组字[2018]10号),为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教学机构党建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共H学院委员会教学机构党组织组织员选任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H学院委员会教学机构党组织组织员选任管理规定
中共H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中共H学院委员会
教学机构党组织组织员选任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冀组字[2018]10号),为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教学机构党建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就教学机构专职组织员选任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员配备
有全日制学生的教学系部党组织(下文称“党组织”)应配备组织员1名。组织员在各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党委组织部的业务指导。
二、组织员主要职责
1.协助党组织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协助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协助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各类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报送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材料;做好外单位发展党员来人来函政审调查的接待办理工作。
2.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协助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本单位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党组织落实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3.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协助建立健全组织生活机制,改进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协助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内评优表彰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等工作;抓好流动党员和出国党员的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做好党内关怀帮扶,及时了解、解决或向党组织反映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