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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

河环党办字〔20182

中共H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
通 知

各党总支,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监委从即日起,“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全省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的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多占办公用房、违规配备卫生间或休息室、以虚设桌椅等方式弄虚作假、违规出租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动态调整不及时、退休人员不按规定腾退办公用房等问题。在201845日前全院范围内整改完毕。现将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执行标准
对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之规定,学院执行省级机关标准,正厅级30平方米/人、副厅级24平方米/人、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
(一)人员分类及对应标准
1.学院在职在编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2.机关管理部门及教辅部门工作人员全部安排办公用房;
3.教学系部仅中层干部、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系秘书、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专职辅导员安排办公用房,其他专任教师根据需要安排教研室以供教学研究使用。
4.返聘的教学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5.临时用工人员确需安排办公用房的,按照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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