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环党字〔2017〕44号
中共H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学院各单位: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院2017年第42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H学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中共H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发
关于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下文称《规定》),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冀教政体[2008]60号),结合学院实际,就实行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制度、保证晋升的规范化和实效性,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实行职级制,设立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辅导员岗位。其中,处级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超过专职辅导员总数的10%,正处级辅导员岗位职数原则上不超过处级辅导员岗位职数的40%。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教学系部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学系部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含副职)、团总支书记(含副职),职务、职级和起任时间以学院党政任命文件为准。
二、晋升原则
(一)突出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其工作实绩。
(二)强调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基本年限。
三、基本要求
(一)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能够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精。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能够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胜任新的任务。
(三)纪律严。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持公正,能够自觉维护全局利益。
(四)作风正。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清正廉洁,能够处处体现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四、任职条件
(一)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科级辅导员,具有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者须在辅导员岗位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