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H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等两项制度的通知
河环党字[2020]29号
中共H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H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等两项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内设机构: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民主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经研究制定《H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和《中共H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H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
2. 中共H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试行)
中共H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
附件1:
H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民主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力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督员(以下简称“特约监督员”)是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按照纪委提名、基层党组织推荐和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中选聘,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
学校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专家学者以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可优先选聘。
第三条
特约监督员聘任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
(二)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特约监督员工作;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敢于同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四)学校在职在岗职工,在校工作满两年以上,身体健康。
第四条
特约监督员聘任程序和聘期:
(一)聘任程序:按照特约监督员聘任条件在学校各基层党组织中选聘一名人员,在征求拟聘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提名和推荐,由学校纪委审核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
(二)聘任期限: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未续聘者即自行解聘。特约监督员受聘期间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履行职责时,经学校纪委全委会批准,可提前解除聘任。
第五条
特约监督员职责:
(一)监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情况。积极协助党委、纪委了解和反映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情况。提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的组织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反映、转递师生员工对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检举和控告。
(三)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委、纪委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反馈党委、纪委对群众关心问题的处理情况,向群众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
(四)反映群众对党委、纪委自身建设和执纪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日常教育教学行为。督促教师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H学院师德公约》及廉洁从教。
(六)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的研讨,接受学校党委、纪委委托的专项调研、听取意见等工作。
(七)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八)完成学校纪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特约监督员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学习有关文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根据需要参加或列席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活动,依纪依法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及时准确反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