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关于印发《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环党字〔2019〕37号
中共H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
中共H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中共H学院委员会
关于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推进组织制度创新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实现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9]31号)和省纪委《关于推进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纪办发[2019]7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持续深入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落实“三转”,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改进作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回归党章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完善工作机制,打造过硬队伍,严明纪律、严格教育、严肃执纪,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努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准确把握“三转”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纪委)实施“三转”,首要是转职能,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重点是转方式,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关键是转作风,加强队伍建设,严肃纪律作风。
(一)转职能,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的根本职能定位是“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的实质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落实“两为主”要求,坚决往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的主业上转。切实解决职能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的问题,坚决纠正学校纪委“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1.明确职责职能。一是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内部巡察工作。二是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学校党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推动学校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党委管理人员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督促推动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三是加大对学校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始终保持学校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有效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学校政治生态。四是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五是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六是加强对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再监督,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七是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八是受理党员群众的检举举报、控告和申诉,保障合法权利。
2.明确工作权限。一是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参加党委的有关会议,可以视议题情况参加校长办公会,列席学术委员会以及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的其他会议。学校纪委副书记列席校长办公会并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二是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应当从动议酝酿阶段就参与学校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并实行全过程监督,学校纪委就学校党委管理人员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三是学校纪委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学校非省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四是学校纪委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的授权和具体规定,可以使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措施。五是查办的重要人员和重大复杂的案件、对党委管理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必须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六是学校纪委有权采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根据省监委授权行使其他监察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