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排查报告机制
(二)建立联动调解机制
(三)建立包案调处机制
(四)建立工作奖惩机制
(一)建强调解队伍,提升调解质效
(二)加强平台建设,增强服务功能
(三)开展法治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四级七天”工作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地处河西走廊中部,黑河中游下段。辖9个镇、9个社区、136个行政村、100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5.93万人。随着全县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农村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严重制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2013年,高台县黑泉乡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有效激发了人民调解员和民间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融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为一体,构建了一个以乡村为主,依靠群众、依靠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2020年的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9.3%。
一、明确层级时限,纠纷及时调解
近年来,高台县在推进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各镇、村逐步形成了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行业调委会、个人调解室和调解小组为支撑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实施逐级限时调解。第一级,人民调解员和解。由村民海选、镇聘请的社区人民调解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调解,调解成功的结案上报,调解不成功的上报村调解委员会。第二级,村委会劝解。在镇包村干部的指导下,以村调解委员会为主,对上报的矛盾纠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不成功的以矛盾纠纷移交表、民情报告单的形式及时上报镇司法所。第三级,司法调解。由镇司法所和包村干部对上报的矛盾纠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第3次调解,经过调解仍然不成功的由镇司法所上报镇综治中心。第四级,镇政府化解。由镇综治中心召开专门会议对上报的矛盾纠纷进行专题研究,制订可行调解方案,组成由镇领导、相关职能单位和人员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小组,整合资源和力量调解,或实行“一庭三所”联动(基层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情理法诉”等多元调解模式,在2个工作日内对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有效化解
二、落实四项机制,规范运行体系
高台县通过建立四项机制,有效激发民间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融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为一体,构建了以乡村为主,依靠群众、依靠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排查报告机制
充分利用已有的三级网格化治理体系,发动全县1155名网格员和5000名联户长参与排查预判,发挥他们熟悉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