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整合平台职能、强化监管职责
(一)成立统一的HH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服务机构
(二)明确纳入区交易中心现场交易的项目范围
(三)强化行业监管职责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集中的交易场所
(二)建设共享的信息系统
1.公共服务系统:主要包含网上信息发布、政策法规、诚信信息管理和行业动态等服务信息查询
2.交易管理系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3.监管监督系统:借助统一的运行平台实施电子化监察
(三)建立统一的制度规则
1.建立健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目录
2.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统一的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制度
4.依据《HH区街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5.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
6.按照服务和管理流程节点相互分离、协调顺畅的原则
7.依据监管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构建完善的监管监督体系
五、平台建设任务分工
(一)成立统一的HH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机构
(二)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三)研究确定作为区政府投资的水务、园林、市政等建设项目招投标主体的区属企业
(四)按照应进必进原则
(五)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系统
(六)统筹建设交易场所
(七)制订场内交易费用等管理办法
(八)建立完善场内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指南
(九)做好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的职能划转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主体责任
(三)完善平台建设推进机制
HH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63号)部署,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信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以公共资源集中交易与集中监管相结合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整合现有分散的专业交易平台,创新监管机制,规范交易行为,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参与各方利益,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阳光交易平台。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用改革的办法,依据政府采购、招投标和产权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办法和创新监管手段,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HH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逐步纳入平台集中交易和统一监管。HH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突出规范交易和提升功能两大工作重点,以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交易信息资源整合为基本途径,通过统一业务受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制度规则、统一费用管理、统一平台监管的“五统一”模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透明化管理,达到区政府投资项目“看得见、说得清、管得住、办得好”的工作目标。
三、整合平台职能、强化监管职责
转变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由现有的“行业封闭式分散管理”转变为“平台开放式集中管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要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HH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区经济体制与转变政府职能专项改革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决策领导、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范围,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市场服务、管理和执法监督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运行模式。
(一)成立统一的HH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统筹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监督平台运行,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制订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建立完善平台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督平台运行等工作。
整合HH区政府采购、HH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两个交易平台,搭建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成立北京市HH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该中心依法履行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的见证、服务和现场管理的工作职能,为进场的交易主体提供规范的场所、交易信息、市场平台和操作服务。区交易中心按照内部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设置内设部门。
区交易中心不仅要确保现有平台业务正常运行,更要支撑好各职能部门的监管监督作用,把以前未统一进场管理的分散项目统一办好管好;区交易中心既要继续履行好原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HH分中心承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平台的职能,承担市级下沉的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业管理赋予交易平台的职责要求,又要承接好市政、园林、水务等原来在市平台和其它平台运行的专业工程项目;区交易中心既要强化平台服务和现场管理的职能,又要落实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既要从统一管理的角度做好与全区街镇小型工程项目关键环节的有效衔接,更要进一步建设统一完善的信息化平台,借鉴外地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先进经验,拓展创新服务,实现信息共享,真正发挥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运行、阳光交易、监管严格、信息共享、管理统一的作用。
(二)明确纳入区交易中心现场交易的项目范围
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项目实行目录制、动态化管理,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依法将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专业工程招投标项目和国有产权交易纳入平台统一规范交易和监管,交易范围是:
(1)在我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新建工程和装修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部分区财政投资或融资的次干路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等;
(2)区政府投资的园林、水务、市政等工程项目,市区两级投资的园林、水务等工程项目逐步纳入区级平台;
(3)区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以及采用非招标方式且适宜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的政府采购项目;
(4)根据《HH区街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与全区街镇小型工程项目关键环节的有效衔接;
(5)符合在平台交易的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6)国家和市区规定的其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7)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民间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8)其它适合在平台交易的项目。
(三)强化行业监管职责
健全完善区属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形成现场综合监督、行业主管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有机结合、各司其职的监管体系。明确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政务中心、区监察局等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交易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设内容
HH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由集中的交易场所、共享的信息系统、统一的制度规则和健全的监管监督体系构成,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一)建设集中的交易场所
依托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上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