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H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环党字[2020]32号
中共H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H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经学院研究制定《H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H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中共H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H学院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教办〔2006〕1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以H学院及其所属各二级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相关单位配合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全校的新闻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制定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任务,结合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和规划阶段性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四)组织、管理突发、敏感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媒体解释工作;
(五)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对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负责校外媒体采访的组织协调和采访资料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各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新闻宣传通讯员责任制。各机构要确定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
(一)各机构主要领导职责
1.对本机构新闻宣传工作负总责;
2.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做出宣传工作安排,对学校宣传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负责审核本机构所发布的新闻和各类信息。
(二)各机构新闻宣传通讯员职责
1.及时、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本机构的新闻信息;
2.完成党委宣传部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3.有条件的机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及时采集报送新闻信息;
第七条
建立新闻宣传材料归档制度。本着“谁成稿、谁负责保管”的原则,各机构负责对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组档,每月初将上月组档材料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详见附件1。全校性新闻宣传材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整理、组档,年底统一交学校档案室管理。学校各机构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档工作,凡涉及保密内容的应及时交学校办公室机要室存档,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管,更不得外传。
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国家和省、市等各级领导,以及行业、院校等专家学者参加学校重要活动、重要批示等的宣传报道;
(三)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重大措施的宣传报道;
(四)改革发展中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
(六)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七)其他有利于展示学校良好形象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
第九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与载体:
(一)利用期刊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电子屏、展板、画册等传统宣传媒介进行宣传;
(二)利用校园网络、手机报和官方微博、微信、快手等新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通报会、媒体座谈会等,对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主要成就、重大事件等进行宣传;
(四)在中央和省、市级主要媒体开展学校的重大庆典、重大成果、典型经验和招生、就业等方面的专题宣传;
(五)在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六)主动向新闻媒体传送新闻稿件。
第十条
新闻宣传报道采取申请制。学校及各机构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需要校内媒体宣传报道的,主办机构应提前一天向党委宣传部报备;需要邀请校外媒体宣传报道的,主办机构应至少提前三天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并填写《社会媒体报道备案表》。未经备案批准的,因宣传报道出现的问题由主办单位负责,并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第四章
新闻宣传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