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中层正职干部提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环党字[2020]40号
中共H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中层正职干部提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机构:
为进一步选优配强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制定《2020年中层正职干部提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中层正职干部提任工作方案
中共H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中共H学院委员会
2020年中层正职干部提任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改革发展需要,为进一步选优配强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制定2020年中层正职干部提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学校党委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政治素质考察摆在干部工作重中之重,精准科学选人,公正合理用人,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条件和程序,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人岗相适;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道正派、依法依规。
三、主要政策制度
1.突出政治标准。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从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上把关,对政治信念、纪律规矩、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一票否决”。
2.选优配强中层领导班子。在选好干部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专业、经历、能力、年龄、性格、气质等多方面因素,组建团结有力、搭配合理、结构优化的中层领导班子。
3.实施任职试用期制度。提任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试任职务的,转为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算起;经考核不胜任试任职务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4.实施选拔任用回避制度。凡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任职或者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任职;在考察、沟通酝酿、讨论决定等过程中,涉及上述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应如实报告校内涉及以上亲属关系的人员情况。
5.在调整选任程序和方式中落实“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七个不列入”等要求。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本次中层干部提任涉及2个管理机构、3个教学机构的5个中层正职岗位(附件1)。
(一)基本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附件2)。
(二)基本资格
1.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具有干部身份。
2.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应具有中层副职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7.提任安全稳定工作处处长、教学机构党组织书记岗位任职的,须为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
五、提任程序和方式
(一)分析研判
党委组织部对中层班子、中层干部,以及教职工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年度考核和日常了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为学校党委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初步建议
党委组织部对中层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分析,就本次提任的岗位、资格条件、程序、民主推荐和考察参加人范围、工作方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汇报。
(三)确定工作方案
党委组织部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党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草案。就草案与省委教育工委沟通,经同意后确定正式方案(本方案),向全校发布。
(四)成立考察组
学校党委常委会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察组,负责民主推荐和考察的组织实施。
(五)民主推荐
按拟任岗位定向进行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