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党委
(一)统筹谋划机关党建工作
(二)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四)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和理想信念教育
(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六)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事项
(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八)完善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机制
(九)全力保障机关党建工作
二、局直属机关党委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三)深化理论武装
(四)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五)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工作
(七)协助完成全系统监狱重点工作
(八)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和统战群团工作
(九)开展督促检查
三、局直各单位党委
(一)组织推动基层党建工作
(二)落细落实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各项要求
(三)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四)建强抓实基层党组织
(五)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工作
(七)协助完成中心任务
(八)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和统战群团工作
四、党支部
(一)强化政治功能
(二)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四)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五)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党建工作“四级四岗”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A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推动监狱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及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山西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四级四岗”责任清单》,结合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山西省监狱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四级四岗”责任清单。局党委、局直属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照本级责任清单,履行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局党委
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配合省直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省直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一)统筹谋划机关党建工作。把机关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督促落实各项任务,每年在机关党员民警大会上至少通报1次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切实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
实、一起检查,有效解决和防止“灯下黑”“两张皮”问题。
(二)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把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贯彻到机关党建全过程和监狱事业发展各方面,带头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A总书记关于监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政策法规、制度机制、工作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学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局党委班子成员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四)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坚持“首题必政治”常态化学习制度,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坚持党员领导民警讲党课制度,局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全体党员讲一次党课。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开展形势政策教育以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加强舆情研判,引导党员民警明辨
是非、澄清模糊认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本单位本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建立党委书记定期为党员民警作形势报告制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党员民警队伍的思想状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六)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事项。坚持大抓基层、大抓支部,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任免等,提前与省直工委进行工作沟通,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和统一战线工作。
(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领导方法、工作方法,切实为基层减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民警进行监督。
(八)完善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局党委负主责、局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分工负责、机关党委统筹推进、党支部具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局党委班子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把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综合评价,作为确定年度民
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九)全力保障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党建阵地建设,建立和规范党员活动场所,按照规定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人任期内欠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同行政、业务民警之间的双向交流。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严把党务民警入口关,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从事党务工作。注重提拔使用工作业绩突出的党务民警。
二、局直属机关党委
在省直工委和局党委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局直各单位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抓好机关基层党建任务落实。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根据省直工委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局党委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基层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明确委员分工,谋划工作举措,推动工作落实。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听取所属基层党组织全面工作汇报,组织开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每年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向省直工委和局党委述职。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工作措施,细化落实省直工委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各项要求,推动党员民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对党忠诚教育和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局直各单位党委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深化理论武装。指导广大党员民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年度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民警理论学习计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局直各单位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民警的终身课题,运用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习、大培训,引导党员民警自觉做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四)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健全党的基层体系,加强分类指导。指导督促局直各单位党委按期换届,审批局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设置调整、换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