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一)公司级指标是指“公司2023年度整体绩效指标及责任体系表”中明确的指标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承担了公司级指标的部门(单位)的考核
(三)公司级指标考核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四)考核主体包括绩效考评委员会、财务处、计划处
(五)公司级指标包括部门直接责任指标和管理责任指标
二、绩效考核
(一)“年度整体绩效指标及责任体系表”中由绩效考评委员会牵头考核的指标
2.单位完全费用(元/吨)
3.EVA
4.流动资产周转率(%)
5.清欠(万元)
6.综合能耗(千克标油/吨)、万元产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7.综合商品率(%)
8.加工损失(%)
9.原油储运损失(%)
10.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万吨)
11.轻油收率(%)
13.吨油取水(吨/吨)
14.吨油排水(吨/吨)
15.MES、Lims、Em集团公司排名(名)
16.EPR集团公司监测问题(个)
17.信息化水平集团公司年度排名(类)
18.发生报公司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
19.从业人员(含承包商)事故死亡数、从业人员事故重伤率、外排工业废水达标率、危险废物妥善处理处置率
20.主要设备完好率(%)
21.静密封泄漏率(‰)
22.物资供应管理指标
(二)财务处、计划处牵头的指标
(三)对于其他未在“公司2023年度整体绩效指标及责任体系表”中明确的重要工作
(四)管理责任:责任部门须承担相应指标的管理责任
(五)其他考核公司领导在调度会、经济活动分析会、绩效讲评会等会议上
三、有关说明
(一)考核方式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二)月度考核时进度类指标按月计划或预算进度进行考核
(三)月度指标未完成
(四)因发生非计划停工、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等造成装置处于非正常生产状态
(五)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级指标绩效考核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公司级指标是指“公司2023年度整体绩效指标及责任体系表”中明确的指标,包含盈利能力、成本控制、生产经营、资金管理、安全环保、设备管理、专业管理“比学赶帮超”、约束性指标等八大类指标。
(二)本办法适用于对承担了公司级指标的部门(单位)的考核。
(三)公司级指标考核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四)考核主体包括绩效考评委员会、财务处、计划处。
(五)公司级指标包括部门直接责任指标和管理责任指标。管理责任指标考核力度相对较小。管理责任指标未完成时,部门履行了管理职责,并按照管理办法对执行单位进行了考核时,可减少或免除部门的被考核责任,重点对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二、绩效考核
(一)“年度整体绩效指标及责任体系表”中由绩效考评委员会牵头考核的指标,考核细则如下:1.利润总额(万元),按月度指标(按集团公司还原口径计算还原利润),每低于5%扣财务处(管理责任部门)0.5分,最多扣10分。
2.单位完全费用(元/吨),按月度累计指标(按集团公司还原口径计算修正后的单位完全费用),每高于1%扣财务处(管理责任部门)0.5分,最多扣10分。
3.EVA,按集团公司指标及考核结果为考核依据。
4.流动资产周转率(%),按集团公司指标及考核结果为考核依据。
5.清欠(万元),按集团公司指标及考核结果为考核依据。
6.综合能耗(千克标油/吨)、万元产值能耗(吨标煤/万元),按月度计划指标,每项每高于1单位扣计划处(管理责任部门)0.5分,每项最多扣3分。直接责任部门—技术质量处、调度处,按照计划处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7.综合商品率(%),按月度指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计划处1分,最多扣5分。
8.加工损失(%),按月度指标,每高于0.1个百分点扣计划处(管理责任部门)0.5分,最多扣3分。直接责任部门—调度处,按照计划处制定的考核办法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