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养老机构备案制度的建议
政协第十四届琼海市委员会二次会议第078号提案
案由: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养老机构备案制度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刘怀
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养老机构备案制度的建议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市常住人口52.82万,60及以上人口占比19.1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4.10%。据调查显示,我市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约1.8万人,90岁及以上长寿人口2600人,百岁老人70余人,琼海市获评“世界长寿市”。我市老龄化人口较全省高出约四个百分点,同时我市优越的养老环境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老年人前来养老康养。
经向市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得知,目前我市注册养老机构已超过300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机构寥寥无几,已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未备案的养老机构依然存在且为数甚多,这既给政府监管造成困扰,也给养老机构合法经营以及老年人合法权益带来诸多风险。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养老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将注册登记等同于民政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