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一)系统评估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科学划分详细规划单元
(三)合理制定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四)分层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
(五)整合与汇交市县详细规划“一张图”数据
(六)保障高质量发展空间需求
三、工作保障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
粤自然资函〔2023〕207号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的发展理念和有关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号)要求,加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传导协同,指导和规范新时期详细规划优化工作,有序推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数据纳入全省“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张图”)管理,促进实现规划业务在政务信息平台的“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网共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有序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的工作要求,以“详细规划单元”为抓手,通过系统评估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并科学划分详细规划单元,分类型、分地域、分阶段推进详细规划优化,强化详细规划数据整合,规范和加强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加快促进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式、绿色发展。
主要任务
(一)系统评估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指南(试行)》(附件1)要求,开展已编控规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符合性评估,对控规与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及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专项规划的符合性进行评估;(2)支撑性评估,对控规与已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近中远期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撑性进行评估;(3)适应性评估,对控规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安全韧性、城市更新及“三旧”改造、城市设计等新理念新要求的适应性进行评估;(4)实施性评估,对控规道路衔接、地块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