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
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物、历史建筑和人类文化遗址等),也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等)。它们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明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有力见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仅是一项具体的工作要求,也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协调、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遗产工作,他的“文化足迹”遍及长城内外、大江南北。自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视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社会逐步形成共识:一方面,文化遗产充分展现了古老中国的物质繁荣与精神探索,代表着源远流长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明,是我们的文化自信之基、力量之源;另一方面,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契合了现代中国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助于城市和地区塑造更立体的形象,吸引更优质的投资。科学规划旅游路线、整合文旅资源,还能推动区域经济的结构优化和长效增长。随着城市功能从居住、办公、交通等实用属性逐步向人文交流、艺术审美、情感归属等文化属性转变,文化遗产将为社会治理提供更丰厚的精神滋养,有效缓解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千城一面”的现象,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对民族、国家乃至人类文明的深切热爱。
早在2002年,习近平同志就在《〈福州古厝〉序》中明确指出:“发展经济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文物,保护好名城,同样也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应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工作方针的前提下,为各方合理诉求提供协商空间。关键在于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实践经验,提升理念认知,在工作中科学协调、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不断提升齐抓共管的能力和协同合作的水平。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既需要专业学者的系统推动,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基层党组织在把控方向、思想动员、凝聚共识、协调力量、开展文物普查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员干部更应勇于担当,及时更新既有的认知体系。无论是对文物、古建筑、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的恢复性保护,还是对乡土传统、红色基因、民俗风情、文化地标等地方特色的多维度挖掘,都应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着力打造质量过硬、影响力强的文旅品牌。
践行“第二个结合”,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具体呈现。“第二个结合”,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它是对中国共产党历史使命与文明担当的更深刻认识。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把文化遗产的历史意义与当代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有机结合,能够更好地建设文化强国、坚定文化自信,既彰显人民的主体性,又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
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我们一定要完整交给后人。因此,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第一位的。同时,也要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许多文博单位“一票难求”的现象从侧面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