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3〕12 号-商旅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奖分配与发放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校人发〔2023〕8
号)、《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校人发〔2023〕2
号)、《中层单位基金管理办法》(校人发〔2023〕9
号)、《关于
2023
年年终奖划拨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小组,负责全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奖分配与发放工作,行政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年度绩效考核奖发放的对象为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
第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奖分配的总经费包括学校划拨的绩效分配额与一定比例的学院基金余额两部分。总经费的
45%左右按人均分配,40%左右用于定量考核分配,15%左右用于定性考核分配。
第六条
年度绩效考核奖包括人均分配金额、定量考核分配金额和定性考核分配金额三个部分,即:
年度绩效考核奖=人均分配金额+定量考核分配金额+定性考核分配金额。
1.人均分配金额=(年终绩效分配总经费×50%)/应分配人数
2.定量考核分配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非行政管理人员定量考核分配金额=(全院定量考核分配总金额/全院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总分)×个人实际工作业绩得分。
行政管理人员定量考核分配金额=(全院定量考核分配总金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