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4〕06号 商旅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暂行)-定稿
依据四川农业大学《关于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21〕126号)、《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0号)、《进一步提升科学研究水平的七条措施》(校科发〔2023〕3号),以及学校学院学科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商旅学院“十四五”学科发展需要制定该办法。
学院依据当年学校下达到学院的招生计划,对指标进行再分配。
一、分配原则
(一)保障基本。在各类别(学硕、专硕、全日制、非全日制)指标充足前提下,满足在各类别每个具有招生资格导师每年1名招生指标;对在相应类别具有招生资格导师,满足三年内在相应类别至少1名招生指标。
(二)保证重点。保障基本余下的富余指标,或类别指标不足,优先向上一指导年度(上年9月至当年8月)综合评价突出的导师倾斜。
(三)统一组织。导师应服从学科点和学院统一安排,在类别指标充足前提下,尽量满足导师指标需求意愿,同时导师应承担基本指标任务(根据当年研究生院核定的导师人数与指标总数进行核定)分配,不得无故拒绝任务分配。具有招生资格导师,确因特殊原因当年不招生的,由本人申请,学科点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二、具体方法
(一)学科或学位类别指标
以导师数量为依据,充分考虑各学科或学位类别办学资源,核定学科或学位类别基本指标。
(二)导师指标
学科或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