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1〕14 号商旅学院社会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教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创收)工作,强化社会服务经费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系(室)和个人开展各项社会服务活动须遵守以下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所有社会服务活动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学校和学院声誉;未经许可不得以学校或学院名义对外从事社会服务活动
。2.保证教学原则。各系(室)必须突出正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所有社会服务活动不得与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发生冲突,不得互争资源。
3.集中管理原则。学院对外联络与社会服务中心是学院社会服务工作归口部门,负责社会服务活动的全面、全过程管理。
4.责任主体原则。各系(室)是其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社会服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总责。
5.财务规范原则。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政策,执行学校财务制度。
第三条
社会服务(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