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公寻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收受无请托事项的人与行贿人合买物如何定性VIP专享

提纲:

一、赵某继续收受钱某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

二、钱某应对送出的手表整体价值负责

三、孙某不构成行贿罪

收受无请托事项的人与行贿人合买物如何定性

  【典型案例】

  赵某,甲县教育局局长;钱某、孙某,甲县乙小学教师,三人均系中共党员。

  2019年初,赵某接受钱某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钱某提拔为乙校副校长提供帮助,收受钱某10万元。同年5月,赵某以过生日为由邀请钱某到家中参加聚会。钱某随后自行决定给其同事孙某打电话,称赵某邀请他们二人去赵某家过生日。钱某与孙某各出资1.4万元购买了一块手表准备送给赵某(案发后,该手表经价格认定为2.8万元)。两人来到赵某家中,钱某拿出手表送给了赵某。案发后,据孙某交代,其出资1.4万元是想与赵某拉近关系;据钱某供述,其送给赵某手表是为感谢提拔,其对孙某谎称赵某邀请其二人,是想拉一个人分摊购买礼品的费用;据赵某供述,其邀请钱某参加生日聚会,是想借机收受钱某财物。另查明,孙某从未向赵某提出过请托事项和另外送予财物。

  【分歧意见】

  本案中,价值2.8万元的手表是否计入赵某的受贿数额产生了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送手表时,钱某和孙某均未提出请托,虽然二人属于赵某的行政管理对象,但手表的价值未达3万元,不计入赵某的受贿数额,应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收受手表前,钱某对其有具体请托事项,因此钱某出资的1.4万元应当和此前所送10万元一并认定为受贿数额。但孙某出资的1.4万元,并未对应请托事项,因此该1.4万元不计入赵某的受贿数额。

  第三种意见认为:赵某邀请钱某参加其生日聚会,主观上是想借机收受钱某财物,实际上其从钱某手中收受了手表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收受无请托事项的人与行贿人合买物如何定性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搜索资料
我的下载
浏览记录
会员中心
邀请奖励
网站首页
联系客服
  • 联系客服:226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