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3〕13 号 关于常规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评审委员会 评审推荐的补充规定
为对标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评价改革要求,推动学院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进一步规范常规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22〕22
号)、《进一步提升科学研究水平的七条措施》(校科发〔2023〕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就常规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优先推荐条件
常规通道基本条件和业绩要求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同等条件下,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优先推荐。
(一)主持国家自然(社科)科学基金项目;
(二)获部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科技/哲社成果奖主研、教学成果奖前
10
名,部省级科技/哲社一等奖前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主持,部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
5名、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主持);
(三)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具有我校自主知识产权的
N1级及以上科研论文或
A
类教研(改)论文;
(四)获部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包括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和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成员,省级行政部门和教育部本科专业类教指委组织的讲课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前3
主讲、三等奖第
1
主讲);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