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会资金及马某身份的界定
二、马某与翟某构成共同贪污
三、马某单独构成职务侵占
套取行业协会资金涉嫌何罪
【典型案例】
马某,男,中共党员,某省保险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7月,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翟某授意马某签订一份虚构的临时物业服务合同,金额14.3万元,之后全部被翟某提现消费;2017年9月,翟某又授意马某修改协会办公大楼装修合同,套取追加的装修费用16.5万元,被翟某用于家庭开支及个人消费。2014年5月至2019年2月,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借机虚增开支,从多个业务单位往来中套取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累计100余万元。
【分歧意见】
本案对协会资金性质、马某身份及其犯罪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保险行业协会经费来源于各成员单位缴纳的会费,但受其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是公共财产。马某与协会签订了行政服务合同,负责协会采购办公用品、文化宣传、装修办公用房等工作,其采用虚增相关费用套取协会资金,属于从事公务的行为,应构成贪污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行业协会经费由各成员单位自愿缴纳,并非行政拨款,不是公共财产,马某系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无论是受翟某的指使套取资金行为,还是私下虚增部分开支并据为己有的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保险行业协会的经费是公共财产,马某受翟某(经省银保监局批准任职)指使套取资金30.8万元,属于共同贪污的行为。而马某系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虚增100余万元开支,并非法占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行为。故马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职务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