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覃某构成党的机关工作失职违纪行为
二、孙某违反法律规定
三、认定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怎样准确认定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典型案例】
案例一:覃某,中共党员,某县委办公室主任,负责节日值班安排工作,2020年春节期间,由于覃某疏忽大意,将请假在外地照顾住院母亲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某安排值班,致使值班漏岗。其后无人值班的情况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案例二:孙某,中共党员,某县人社局副科长,负责退休人员对照本人或视频审核工作。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由于孙某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规定定期对退休人员进行对照本人或视频审核工作,致使2名退休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退休金达2年,金额达24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因被举报,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审查调查。相关人员多领取的24万元已被追缴。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覃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节日期间值班漏岗,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党的机关工作失职违纪行为,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工作纪律兜底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可给予覃某党纪轻处分。孙某作为党员干部、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退休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退休金,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违纪行为,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给予其党纪重处分,同时给予孙某政务重处分。
第二种意见:覃某属于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给予其党纪轻处分。孙某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纪法衔接条款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追究孙某的党纪责任;根据违法情节,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因其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孙某政务撤职处分。
【评析意见】
上述案例的焦点,是对党纪处分条例工作纪律兜底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如何准确界定的问题。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覃某构成党的机关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