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举报奖励费是否构成贪污
日前,浙江省义乌市烟草专卖局就郑昊杰严重违纪违法案召开干部队伍专题党风廉政教育大会。此外,一场专卖执法案件举报奖励费专项治理行动也同时展开,该局举报奖励费管理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郑昊杰是义乌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专卖管理岗位职员,主要从事烟草专卖执行情况检查、涉烟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2006年8月以来,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他人名义从义乌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领取举报奖励费,除部分支付给实际举报人外,剩余均被私吞并用于个人开支。截至2017年7月,共非法占有举报奖励费人民币32.82万元。最终,郑昊杰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据义乌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骆中兴介绍,郑昊杰严重违纪违法案是近年来烟草系统查处的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件。该案之所以典型,就在于其截留的是举报奖励费。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该案中,郑昊杰系冒领并截留举报奖励费,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