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中如何固定被调查人供述
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可能遇到被调查人翻供的情况。所谓翻供,就是指被调查人推翻原来的供述,做出新的供述,通常是对其已经交代的违法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被调查人的翻供行为不仅影响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且容易导致在起诉或法庭审理阶段对证据的认定不一,从而影响案件质量。笔者就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如何固定被调查人供述、预防翻供,谈几点体会。
一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从根本上预防翻供。被调查人翻供除其自身原因外,办案人员在审查调查中如果存在工作疏忽也可能给对方“机会”。例如,某地监委办案人员在办理一起行受贿案件时,在获取行贿人口供后向被调查人核实过程中急于求成,向被调查人透露了行贿人交代的部分内容。制作笔录时,被调查人所做供述与办案人员所透露内容一致。在法庭审理阶段,被调查人突然翻供,表示该节受贿事实并不属实,自己并没有供述上述内容,系调查人员诱导所致,导致该起案件被退回补充调查。可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调查,不仅可以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也能保护调查人员自身。因此,办案人员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一要针对被调查人的畏罪心理,耐心地向其宣讲从宽处罚的政策规定,并运用典型案例,让他们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