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公寻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有职务的医生收受贿赂之罪名辨析VIP专享

提纲:

一、王某的身份具有双重性

二、王某构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有职务的医生收受贿赂之罪名辨析

  【典型案例】

  王某,男,中共党员,某市公立医院心内科主任。

  20195月,王某接受A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周某请托,在该院心内科采购医疗器械过程中,帮助A医药公司顺利中标。同年6月,王某收受周某所送5万元。20198月,王某接受B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张某请托,为病人诊治心脏类疾病时,在具备多种同类可替代药物的情况下,只开或者多开B医药公司的药物。同年9月,王某收受张某所送5万元。

  【分歧意见】

  上述案例中,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受贿罪。王某作为公立医院的心内科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医药代表财物,构成受贿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王某兼具心内科主任和医生双重身份,其行使心内科主任行政管理权时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作为医生开方治病时应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不同身份收受他人财物涉嫌罪名不同,分别构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评析意见】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王某的身份具有双重性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理论界有“公务说”“身份说”“财产说”“单位性质说”等不同观点。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基于刑法的规定,“身份说”“财产说”“单位性质说”都不能反映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认定行为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如遇无法支付、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有职务的医生收受贿赂之罪名辨析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搜索资料
我的下载
浏览记录
会员中心
邀请奖励
网站首页
联系客服
  • 联系客服:226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