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1吕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4县(市、区)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4.1响应分级
4.2Ⅰ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4.2.2启动程序
4.2.3响应措施
4.3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4.3.2启动程序
4.3.3响应措施
4.4Ⅲ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4.4.2启动程序
4.4.3响应措施
4.5信息报告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5.1.2应急能力恢复
5.2总结评估
6.1物资保障
6.1.1粮食储备
6.1.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2资金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通信保障
6.4.1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逐级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
6.4.2市工信局应依法协调相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的畅通
6.4.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
6.5培训、演练和宣传
6.6奖励和处罚
6.7网络舆情安全保障
8.1名词解释
8.2本预案涉及到的数量
2.吕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吕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关于印发吕梁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吕梁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1月29日印发的《吕梁市粮食应急预案》(吕政办发﹝2016﹞82号)同时废止。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全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
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吕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吕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协助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农发行吕梁市分行、武警吕梁支队、军分区有关负责人组成。工作职责见附件2。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工作职责见附件2。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市指挥部设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治安维护组、善后处置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
件2。
2.4 县(市、区)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当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紧急状态时,及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市指挥部进行调控。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加强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县(市、区)发改局(粮食中心)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
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
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 预警发布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应急状态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预警,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将事态进展程度情况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市级粮食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4.2 Ⅰ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市内6个以上的县(市、区)或离石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市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以及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2.2 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作出评估和判断,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2.3 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的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跟踪事态发展状况并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
(2)制订动用市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3)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指挥部下达动用命令。
(4)落实动用市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迅速启动全市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
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6) 组织对事发地的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
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7)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8)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9)必要时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
(10)执行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
4.3 Ⅱ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市内2个以上6个以下的县(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市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以及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应急状态。
4.3.2 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的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市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