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1吕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4.1治安维护组
2.4.2宣传报道组
2.4.3市场监测监管组
2.4.4粮源调拨供给组
2.4.5应急加工调运组
2.4.6市场监管组
2.4.7资金核算组
2.5县(市、区)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4.1事件分级
4.1.1特别重大(Ⅰ级):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4.1.2重大(Ⅱ级):在省内较大范围或太原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4.1.3较大(Ⅲ级):在两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4.1.4一般(Ⅳ级):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4.2分级响应
4.2.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4.2.2Ⅲ级应急响应
4.2.3Ⅳ级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
4.4应急处置
4.4.1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后
4.4.2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
4.4.3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1善后处置
5.1.1应急费用清算
5.1.2应急能力恢复
5.2总结、调查、评估
6.1通信保障
6.2交通运输保障
6.3物资保障
6.3.1粮食储备
6.3.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4资金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名词解释
7.1.1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
7.1.2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未经加工的粮食
7.1.3成品粮:指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等原粮经过加工后的成品
7.1.4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辖区粮食供求总量
7.2奖励和处罚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7.5预案的更新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吕梁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吕梁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新修订的《吕梁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8年10月8日发布的《吕梁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吕政办发〔2008〕126号)同时废止。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6日
吕梁市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级粮食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理办法。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吕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吕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新闻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农发行吕梁分行、吕梁军分区和武警吕梁支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或结束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2)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
(3)负责粮食应急工作信息发布;
(4)根据需要,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应情况和价格趋势,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2)根据市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
(4)负责粮食应急工作后勤保障;
(5)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6)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油的进口。
市经信委:协调铁路运力调度,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需要。
市公安局:维护粮食储存、加工、调运、供应等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因粮食应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市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疫情,确定因灾救济对象,测算救济需求数量,组织发放免费供应的粮食。
市财政局: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公路运输。
市农委: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增加粮食产量,促进市内粮食产需的基本平衡。
市工商局:加强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市质监局: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并负责动用计划的执行;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市及国内外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对粮油经营者在应急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执行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牵头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
农发行吕梁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吕梁军分区:组织所属人武部、民兵,协调驻军参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武警吕梁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协调武警部队参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 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4.1 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粮食局、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
主要职责:
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2.4.2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粮食局、市新闻办
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
2.4.3 市场监测监管组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委、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负责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的日常监测和走势分析;
(3)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4)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救济粮品种。
2.4.4 粮源调拨供给组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吕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市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
(3)下达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
(4)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意见。
2.4.5 应急加工调运组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主要职责:
(1)落实应急粮食调拨、加工和供应计划,协调应急粮食的接运工作,保证运输畅通;
(2)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3)监督检查应急粮食加工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2.4.6 市场监管组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2)依法查处粮食经营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负责粮食应急加工、消费及成品粮储存卫生的监督检查。
2.4.7 资金核算组
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农发行吕梁分行
主要职责:
(1)落实市级粮食应急工作和应急演练所需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结算;
(2)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征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
(3)动用市级储备粮或市级储备粮不足时,需要进口、采购、加工、供应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的审核和清算;
(4)清算应急粮食占用贷款;
(5)落实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内设机构的办公设施、设备等工作经费。
2.5 县(市、区)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工作正常进行。本县(市、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市指挥部进行调控。市级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外粮食市场供应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县(市、区)粮食和物价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