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之间不是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甲乙之间不是违规借用钱款关系
三、甲乙之间实质上是行受贿关系
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长期不还怎样定性
【典型案例】
甲系国家出资企业A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品牌管理及营销推广,乙系某广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是A公司的供应商之一。2012年上半年,甲欲购买本市一处房产,因资金不足,乙得知情况后主动借给其275万元用于购房。2013年甲因无钱归还,双方口头约定该借款作为乙投资甲在澳大利亚一处房产的投资款,但未约定投资收益和风险等。之后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乙的广告公司陆续承接了4000多万元的业务,其间双方均未提及上述钱款如何处置。2021年5月,甲得知其被限制出境,又听闻自己被举报,因害怕上述钱款出问题,遂找到乙签订一份投资退款协议,将275万元全部退还。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275万元一开始是正常的借贷,之后双方口头约定投资协议,此钱款转为乙投资甲在澳大利亚一处房产的投资款,2021年双方约定终止该投资,甲将275万元全部退还给乙,甲乙双方是正常的民事活动。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乙的钱款用于购房,之后双方虽口头约定转为投资款,但并没有改变“借用”的本质。其间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乙的公司承接了大量广告业务,严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属于违规借款物行为。
第三种意见认为:甲乙之间一开始是借款,之后双方虽然口头约定该借款为投资款,但这一大额投资既没有签订投资协议,也没有约定投资收益和风险,不符合正常投资要件,故本质上还是借款。借款期间,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乙的公司承接大量广告业务,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甲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和行为,乙也未主动催讨,直到甲听闻自己被举报,才将钱款全部退还,其行为符合以借为名的受贿。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甲乙之间不是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
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权钱交易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尤其是以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