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求决类请求
(一)劳务纠纷
1.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信访投诉请求
2.吕梁银监分局相关信访投诉请求
(二)业务纠纷
1.法定途径:①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
2.主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担保法》、《信托法》、《仲裁法》、《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以及银监会系统相关银行业务监管规定等
(三)服务纠纷
1.法定途径:①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
2.主要依据:《合同法》、《仲裁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以及银监会系统相关银行业务监管规定等
(四)不服吕梁银监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
1.法定途径:①向银监会、山西银监局或吕梁银监分局提起行政复议
2.主要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银监会行政复议办法》、《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山西银监局行政处罚实施规定》等
二、揭发控告类请求
(一)揭发控告吕梁银监分局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纪行为
1.法定途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2.主要依据:《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二)揭发控告吕梁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相关违纪等行为
1.法定途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2.主要依据:《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
(三)揭发控告吕梁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法定途径:向吕梁银监分局举报
2.主要依据:《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行政处罚法》、《信托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山西银监局行政处罚实施规定》以及银监会相关业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本管理、风险管理监管规定等
(四)控告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1.对有关组织或个人存在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2.对有关组织或个人存在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三、意见建议类请求
(一)法定途径:向吕梁银监分局提起信访投诉
(二)主要依据:《信访条例》及银监会系统信访工作相关规定
四、信息公开类请求
(一)法定途径:向吕梁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吕梁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
吕梁银监分局
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优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法定途径”进行处理,根据《信访条例》和山西银监局及吕梁市委、市政府推进通过法宝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吕梁银监分局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请求
主要是指:信访人与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产生的劳务纠纷、业务纠纷和服务纠纷;吕梁银监分局(包括所辖监管办事处,下同)干部员工要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访投诉请求;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员工不服吕梁银监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劳务纠纷
1.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信访投诉请求
序号 |
主要内容 |
类别 |
1 |
劳动纠纷 |
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 |
2 |
工资与福利纠纷 |
|
3 |
社会保障纠纷 |
(1)法定途径:①向仲裁部门申请调解仲裁。②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内部申诉。
(2)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
2.吕梁银监分局相关信访投诉请求
序号 |
主要内容 |
类别 |
1 |
劳动纠纷 |
吕梁银监分局工作人员 |
2 |
工资与福利纠纷 |
|
3 |
社会保障纠纷 |
(1)法定途径:向银监会、山西银监局或吕梁银监分局人事部门进行申诉。
(2)主要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二)业务纠纷
序号 |
主要内容 |
类别 |
1 |
存款争议 |
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款业务 |
2 |
取款争议 |
|
3 |
利息争议 |
|
4 |
账户管理争议 |
|
5 |
授信放款争议 |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及信用卡业务 |
6 |
支付与使用争议 |
|
7 |
还款争议 |
|
8 |
利息争议 |
|
9 |
担保争议 |
|
10 |
收费争议 |
|
11 |
产品销售争议 |
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业务 |
12 |
产品收益争议 |
|
13 |
兑付偿付争议 |
|
14 |
收费争议 |
|
15 |
支付结算业务争议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间业务 |
16 |
电子银行业务争议 |
|
17 |
代理销售与偿付争议 |
|
18 |
收费争议 |
|
19 |
托管、存管、保管业务争议 |
1.法定途径:①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③向仲裁部门申请调解仲裁。④向山西省银行业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主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担保法》、《信托法》、《仲裁法》、《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以及银监会系统相关银行业务监管规定等。
(三)服务纠纷
序号 |
内容 |
类别 |
1 |
与服务设施、设备、场所相关的争议 |
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行为 |
2 |
与服务标准相关的争议 |
|
3 |
与服务效率相关的争议 |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