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2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
3.3.2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资金的投入
3.3.3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与速报
4.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1.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4.1.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4.1.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4.1.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4.2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
4.2.1速报时限要求
4.2.2速报的内容
5、应急响应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级)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I级)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
5.5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提交调查报告
6.2善后处置
6.3灾后重建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7.2通信保障
7.3通信保障
7.4宣传与培训
7.5信息发布
7.6监督检查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9.2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2预案解释部门
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市因地质作用产生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防灾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安监局、中国联通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孝柳铁路指挥部、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省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吕梁军分区、吕梁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下设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分析判断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市军区、市武警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负责对地质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
指导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承担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职责:分析灾害形成原因与灾害发展趋势,为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
2.2.3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负责各部门、县(市、区)政府之间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和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对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的进一步发展。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引导国内舆论,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报道。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受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组织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并提供人员伤亡情况;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储备救灾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危害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矿矿区及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引发的事故抢险工作,并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进行临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事发地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根据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市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安监局:负责对矿山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排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好灾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中国网通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负责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
孝柳铁路指挥部:负责组织辖区内铁路沿线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灾害发生后应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山西省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负责被损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正常用电。
市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吕梁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驻吕梁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指导和协调。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