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要在统筹推进上布局、在一体建设上用力。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建设专责机关,必须深刻领悟“依法”与“依规”的辩证统一关系,带头落实“有机统一”的思想要求,推动形成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工作格局。
以政治引领确保国家法律与党的主张同频共振。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治理中既发挥不同作用又紧密互动,两者的衔接协调直接关系到治理效能的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立法职能部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建立健全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衔接审查的具体机制。在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过程中,加强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的对接,确保立法导向、重大制度设计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一致。对于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在立法中明确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条款时,注重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确立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相衔接,实现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纠正同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党内法规权威。适应党政机构归口领导、归口管理、合署办公、对外加挂牌子等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制定实施。
培育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文化氛围。司法行政机关肩负全民普法重要职责,应当创新普法形式,推动党章党规与宪法法律一体宣传。在制定实施“九五”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要点时,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与国家法律普及同部署、同推进。面向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同步纳入党委(党组)会前学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任前法律考试和年度述法必备内容,突出增强领导干部党纪党规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统筹工作、作出决策、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通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