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体制沿革
二、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现行财政体制
(一)收入范围和预算级次
1.共享税
17.5
17.5
2.地方税
3.非税收入
(二)事权调整
1.剥离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的区域内涉农事务、社会管理职能交由榆次区政府承担
2.撤销榆次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3.撤销晋中市北部新城管委会
(三)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原则
1.党工委、管委会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
2.招商引资专项业务支出
3.招商引资过程中
4.债务偿还本金和利息支出
5.其他应负担支出
(四)支出基数
1.人员与机构剥离部分
2.税收管户划转部分
3.收入结算部分
4.增量分享部分
三、财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关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体制的调研报告
一、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体制沿革
1996年6月,榆次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根据晋中行署相关会议纪要,设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在地市财政中单列,实行独立的财政预、决算体制。从1997年起,根据山西省晋中行政公署财政局《关于榆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行财预字【1997】48号)文件,实行“核定基数、定额上解、超基数全留、超支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三年”的财政管理体制。管理范围为榆次市使赵乡14个行政村和鸣谦镇21个行政村以及郭家堡乡的安宁、聂村,共37个行政村,核定面积138.5平方公里。
2002年10月,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根据撤地设市,2003年,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市政发【2002】51号)文件精神,晋中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榆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预字【2003】27号)文件,开发区继续建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实行独立的财政预、决算体制,在现行分税制的基础上,实行“核定基数、定额上解、超基数全留、超支不补,自求平衡”的办法。管理区域调整为使赵乡的14个行政村和原鸣谦镇的3个行政村(南砖井、王杜、秋村)以及三水、佳地2个街道社区,核定区域面积为55.8平方公里。
同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文件精神,晋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03年所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市财预字【2002】101号)确定所得税分享比例及预算级次为:中央60%,省14%,市6%,县(市区)20%。
2005年7月,经山西省政府批准,榆次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体制及事权范围不变。
2010年根据市财政《关于市对县(区市)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后有关预算管理和收入征缴入库等具体问题的通知》(市财预字【2010】129号)将开发区范围内11户企业划转为市属企业,开发区不再参与税收分成。同时,将开发区范围内房产税和契税全部划转市级,开发区不再参与税收分成。
2012年榆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体制及事权范围不变。
二、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现行财政体制
2017年4月27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正式挂牌成立。5月,晋中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34号),从2018年起调整和完善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原则:一级财政、属地征管、在地统计、利益兼顾、激励发展。继续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一级财政管理体制:配套示范区晋中开发区金库,按照分级预算要求,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自行偿还债务和兑现优惠政策。
(一)收入范围和预算级次
1.共享税
税种
中央
省级
市级
示范区
增值税
50
15
10
25
所得税
60
12
8
20
资源税
30
20
50
煤炭资源税
65
17.5
17.5
补缴营业税
50
15
10
25
2.地方税
税种
市级
示范区
备注
城市维护建设税
100
结终结算给市级
印花税
100
城镇土地使用税
100
土地增值税
100
车船税
100
耕地税
100
超基数70%部分结算给榆次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