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思想认识
(一)深刻领会其作为政治原则的根本属性
(二)深刻理解其蕴含的宝贵历史经验
(三)深刻认识其具有的鲜明实践要求
(四)深刻体悟其昭示的核心价值导向
二、镜鉴典型案例
(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案例剖析与警示
(二)违规接受宴请及酒驾问题案例剖析与警示
(三)变相公款旅游问题案例剖析与警示
(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案例剖析与警示
(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服务保障落实不到位案例剖析与警示
三、扎紧织密笼子
(一)健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
(二)拓宽完善民主监督渠道
(三)创新优化服务效能机制
(四)严格执行问责追究机制
四、层层压实责任
(一)突出政治引领
(二)夯实基层基础
(三)严明纪律导向
专题党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筑牢退役军人廉洁防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局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学习研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座谈会,意义重大、任务明确。这是巩固深化我局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激发全体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开创我市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契机。作风建设事关事业兴衰、人心向背。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作为服务保障全市退役军人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的作风面貌直接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乎广大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和对党的信任。下面,我将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谈四点认识和体会: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根基
思想的深度决定行动的自觉程度,只有真正从政治原则、历史经验、实践要求和现实价值四个维度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的精髓要义,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中保持定力,将铁的纪律内化为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抓好作风建设,抓的就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根本。
(一)深刻领会其作为政治原则的根本属性,提升“从哪里来”的认知高度。中央八项规定绝非简单的行为规范或工作要求,其核心在于它所体现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这规定是党中央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鲜明宣示,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规范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而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它深刻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问题,展现了我们党勇于刮骨疗毒、敢于刀刃向内的鲜明品格。站在政治原则的高度理解八项规定,才能跳出就事论事的局限,看到其中蕴含的深远政治考量——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之策,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立命之本和力量之源。理解这一点,就能深刻认识到,贯彻八项规定绝非权宜之计,而是永葆初心使命的长期政治任务。
(二)深刻理解其蕴含的宝贵历史经验,把握“到哪里去”的规律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出台,绝非一时兴起或凭空臆造,而是我们党深刻总结长期执政条件下作风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智慧结晶。纵览党的历史,凡是党风清正廉明的时期,党和人民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则困难重重,甚至面临危险。中央八项规定聚焦“四风”问题,实质上是抓住了脱离群众这个最大的危险和威胁。它是对历史上因作风问题导致政权更迭教训的深刻镜鉴,更是汲取我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加强作风建设成功经验的时代升华。理解其中的历史必然性,就能更清晰地把握作风建设的历史周期律——唯有常怀敬畏之心,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怪圈。这种历史纵深感,要求我们必须以史为鉴,增强传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
(三)深刻认识其具有的鲜明实践要求,强化“怎么干”的行动自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贵在落实,最终要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其具体条文规定清晰、要求明确,针对调查研究、会风文风、出行出访、警卫安保、新闻报道、文稿发表、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底线和高压线。理解其实践要求,就是要认识到它并非抽象的口号,而是具体的、可操作的、极具针对性的行为规范,每一项要求都直指作风顽疾的要害。它要求我们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并且做到知行合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是永恒课题,要标本兼治,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八项规定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之成为无需提醒的自觉、根植于内心的修养。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四)深刻体悟其昭示的核心价值导向,坚守“为谁干”的初心使命。中央八项规定的价值内核在于其所昭示的鲜明人民立场和对公仆本色的坚守。其每一项要求,无论是精简会议活动、改进调查研究,还是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出访活动,核心指向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减轻基层负担,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它向全党全社会清晰地传递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唯一宗旨的坚定信号,重申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追求。对于退役军人事务局而言,深刻体悟这一价值导向尤为重要。我们服务的对象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的退役军人,他们信任党和政府,期盼着公平、高效、贴心的服务。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优化工作程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保障好广大退役军人,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尊崇感。这是我们工作的价值皈依,也是我们贯彻八项规定的最终目的所在。
二、镜鉴典型案例,保持反对“四风”的政治清醒
当前,“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变异性,特别是一些隐形变异新动向值得高度警惕,它们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领域也可能有潜在表现。只有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促改,时刻保持对“四风”问题的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才能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和工作环境。
(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案例剖析与警示
2024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河北省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科长张某某,在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多次违规收受其管理服务对象——辖区部分优抚对象赠送的超市购物卡和高档月饼等礼品,总价值约人民币50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处理结果:县纪委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第一款关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规定。其职务直接负责优抚对象待遇审批、核查等具体工作,收受此类人员的礼品,极易在群众中造成利用职权谋私的印象,严重破坏了“亲”“清”的工作关系和服务标准。该行为看似是小节问题,实则反映出其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在重要节点未能坚守底线,不仅损害了个人形象,更严重败坏了退役军人主管部门的公信力,削弱了优抚政策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在退役军人群体中产生恶劣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个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张某某的行为,恰恰倒下了这面旗帜。全体干部必须深刻汲取教训,认识到服务对象的“心意”绝不是“零风险”,任何试图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沉重代价。我们要牢固树立“廉者荣、贪者耻”的理念,时刻以《条例》为戒尺,坚决做到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特别要求全体干部尤其是窗口一线和服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在与服务对象交往中坚守原则、保持清醒界限,绝不能让“微腐败”啃噬我们队伍的健康肌体和服务对象的信任。
(二)违规接受宴请及酒驾问题案例剖析与警示
2024年1月,广东省某地级市纪委监委网站通报,该市某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某某,在2023年12月下旬,接受某服务对象(一名申请调整伤残等级的退役军人)在非公务场合安排的宴请,消费约2000元,且在用餐过程中违规饮用白酒。更严重的是,李某某在宴请结束后,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返回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酒驾驶。处理结果:市纪委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案例涉及双重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首先,李某某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作为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接受其服务对象宴请,极易导致其在后续工作中丧失原则立场。其次,饮酒行为违反工作期间或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的相关规定(视具体地方规定)。最严重的是,李某某作为党员干部,目无法纪,醉驾肇事,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行为严重践踏了党纪国法,极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不仅葬送个人前途,更给退役军人服务系统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习近平总书记曾严厉指出:“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被查处后,社会上都会说,看,这就是共产党的干部干的!对党的形象造成致命伤害。”李某某的案例是极其惨痛的教训。我们必须高度警惕“舌尖上的腐败”和“车轮上的腐败”相互交织的风险。全体干部务必强化底线思维,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吃喝宴请,尤其是与服务对象的不正当往来。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和作风问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记党员干部身份,自觉维护法纪尊严,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
(三)变相公款旅游问题案例剖析与警示
2023年11月,江苏省某市纪委监委通报,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某某带队,一行5人赴外省某地参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交流研讨会”。此次出差前未按规定严格审批行程。在完成一天半的正式会议后,王某某擅自决定,打着“学习考察先进经验”的幌子,组织同行人员改变行程,前往当地著名风景名胜区游览,并在游览当日安排了与工作无关的宴请活动。期间产生的门票、餐费、市内交通等费用共计8600余元,全部在单位以“差旅费”或“会议费”名义违规报销。处理结果: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处理,其他参与人员被诫勉谈话,违规报销款项予以追缴。
王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以及第一百一十二条关于“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典型的以公务为名、行旅游之实的变相公款旅游。利用职权便利,擅自改变计划,虚构名目报销费用,是典型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这种行为浪费财政资金,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在干部群众中产生极其不良影响,更暴露了少数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严肃批评:“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王某某案就是滥用公权、侵占公利的反面典型。必须警醒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强化预算意识和财经纪律,绝不允许把公务活动变成个人享受的机会。所有差旅、培训、会议等外出行程,必须严格执行事前审批、事中报告、事后核销的制度规定。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打“擦边球”、搞“移花接木”报销的行为。我们要把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在服务退役军人的“刀刃”上,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绝不能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公游”腐败。
(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案例剖析与警示
2023年9月,浙江省某县纪委监委通报,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违反有关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多次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具体包括:在未获得上级批准情况下,自立“信访维稳值班费”向全体工作人员发放;超过上级统一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发放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挪用上级拨付的专项业务经费(如信息平台运维费结余)以“工会节日慰问金”名义超标准发放福利。涉及金额累计达15万余元。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某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副局长、会计等负有直接责任。处理结果:赵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局长被诫勉谈话,相关责任人员被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违规发放款项由个人清退或单位统一追缴。
该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的规定。其表现形式多样,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虚列名目套取资金、挪用专款发放等。这种“集体决策”式的违规发放,看似“普惠干部职工”,实质上是变相的集体腐败,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和财经制度的严肃性,容易滋生“福利依赖”和平均主义,影响工作积极性,更败坏了单位的清风正气。这种行为发生在与优抚资金使用密切关联的部门,更暴露出对专项经费管理的混乱和对财经纪律的漠视,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就是在触碰公款的“红线”。赵某某等人的案例警示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福利观”。任何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发放都必须严格依据中央、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绝不能擅自突破、巧立名目、违规操作。领导干部尤其要有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在涉及金钱分配的问题上必须慎之又慎,绝不能用公家资源搞所谓的“人情关怀”甚至“利益均沾”。财务部门要履行好把关责任,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我们要把对干部职工的关心爱护体现在严格管理和正向激励上,而不是靠违规发钱来维持“一团和气”,更不能用违规福利侵蚀制度的刚性和公平。
(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服务保障落实不到位案例剖析与警示
2024年4月,山西省某市纪委监委在检查中发现,该市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落实“退役军人信访接待首办责任制”中存在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该局虽然建立了相关台账和“首接首办”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对于初次接待的退役军人反映的个人待遇落实、安置政策咨询等诉求,首接人员存在“只记录、不跟踪”、“只解释、不协调”、“简单推给其他部门”等现象,尤其涉及跨部门协调的复杂问题,缺乏主动性,导致多个合理合法诉求在系统内空转循环,长期得不到实质性解决或有效回应,引发服务对象不满和反复上访。该局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孙某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部分具体经办人员存在推诿塞责行为。处理结果:孙某某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批评教育,责成该局对积压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限期整改到位。
该问题表面上表现为工作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