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引领
(一)把握历史脉络
(二)强化理论武装
(三)坚持以上率下
(四)强化日常浸润
二、镜鉴常照·警钟长鸣
(一)案例一: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礼品问题
(二)案例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三)案例三:公务接待违规提供高档菜肴及饮酒问题
(四)案例四: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
(五)案例五:违规操办婚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
三、制度固本
(一)强化权力运行制约
(二)严格财经纪律执行
(三)锻造清正水利铁军
四、长效护航
(一)健全责任传导机制
(二)创新智慧监督机制
(三)厚植廉洁文化根基
党组书记在水利局机关全体干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座谈会上的党课讲稿
同志们:
在庆祝建党104周年的重要时刻,今天我们召开专题研讨座谈会,核心任务就是持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贯彻。党的XX大报告深刻指出:“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水利工作肩负着保障水安全、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使命,是直接服务民生、守护生态的基础性工程。我们的作风实不实、纪律严不严,直接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保障、河湖健康等核心职责的履行成效,更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推进水网先导区建设、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的关键期,尤需以优良作风凝聚攻坚克难的磅礴力量。因此,我们必须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水利规划、建设、管理、改革的全过程,为谱写市水利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思想引领,固本浚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的深度决定着执行的力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精辟论断:“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对我们水利战线的党员干部而言,必须深刻认识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绝非可做可不做的“软指标”,而是关乎党的性质宗旨、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水利事业兴衰成败的“生命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将改进作风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思维习惯与行为准则。
(一)把握历史脉络,领悟精神内核。中央八项规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长期执政、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战略高度,向全党发出的作风建设动员令。其核心要义在于聚焦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顽疾,剑指脱离群众、精神懈怠、消极腐败的危险。它绝非简单的行为约束清单,而是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总结与自我革命精神的集中体现。水利系统承担着水资源配置、江河治理、民生保障等重大公共职能,掌握着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工程监管等关键权力。若作风不正,“四风”蔓延,极易导致决策失误、资源错配、质量隐患乃至生态损害,最终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辜负人民“守护生命之源”的重托。因此,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深刻理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时代价值和历史必然性,将其作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遵循。
(二)强化理论武装,淬炼党性修养。理论清醒方能保证政治坚定与行动自觉。要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学、党支部集中深入学、党员个人自主学等多种形式,引导全局干部深刻把握其中蕴含的坚定人民立场、强烈历史担当、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要紧密结合水利行业特性,深入学习领会“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从中汲取精神养分与行动智慧。同时,要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作为必修课,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深刻理解“六项纪律”的规范要求,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表现与处分规定,切实划清公私界限、明确行为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三)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领导干部的言行具有鲜明的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清醒认识自身在作风建设中的特殊责任,自觉做到“三个带头”。一要带头深学笃行。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参加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要带头严守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公务接待、差旅报销、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资源分配等方面以身作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坚决抵制“小节无害”论,做到慎独慎微、防微杜渐。三要带头担当尽责。将落实规定精神与推动水利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聚焦水旱灾害防御薄弱环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瓶颈、河湖生态修复难点等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接烫手山芋,以实干实绩诠释忠诚干净担当,引领全局形成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良好生态。
(四)强化日常浸润,培育廉洁文化。作风建设非一朝一夕之功,需绵绵用力、久久为功。要将纪律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一方面,创新教育载体。充分挖掘市水利史上清官廉吏治水故事(如淮南孙叔敖“治水廉天下”、时苗“留犊”清风等),结合新时代水利楷模事迹,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廉洁文化长廊、水利史馆廉洁板块,创作廉洁主题文艺作品,使廉洁理念可感可触、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做实教育载体。将作风建设要求嵌入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等环节,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常态化开展廉洁提醒。探索建立“家庭助廉”机制,通过发放廉洁家书、举办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引导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共同筑牢“八小时外”监督防线,推动形成崇廉尚洁、抵制歪风的浓厚氛围,使优良作风成为水利人的精神标识。
二、镜鉴常照·警钟长鸣
历史与现实反复警示,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水利系统亦非净土。近年来,系统内外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例触目惊心,一些党员干部在诱惑面前败下阵来,最终身败名裂,教训极为惨痛。这些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甚至涉及相似岗位职责,是最直接、最鲜活的“警示教材”。开展警示教育,绝非为了“听故事”“看热闹”,而是要通过深度剖析,引导大家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检视自身不足,堵塞风险漏洞。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下面,我们结合上级纪委监委公开通报的五个水利系统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时刻保持警钟长鸣。
(一)案例一: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礼品问题
①案例:2023年2月1日(春节前夕),鹤壁市某县水利局原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张某某(分管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在明知某建材企业正在其科室办理取水许可延续手续的情况下,主动向该企业负责人王某暗示安排宴请。当晚,张某某在县城某高档餐厅包间内,接受王某安排的宴请,席间饮用茅台酒,餐费及张某某个人消费共计5800元由王某支付。宴请期间,张某某还收受了王某赠送的两条“软中华”香烟(价值1200元)。张某某既未事前向组织报备,事后也未支付任何费用。2023年6月,县纪委监委在核查其他案件线索时发现此事,经立案调查属实。张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②分析: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和第一百一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其作为直接掌握水资源管理审批权的关键岗位干部,在管理服务对象办理关键业务期间,主动暗示并接受高档宴请及名贵香烟,行为性质恶劣。这不仅存在明显的利益交换可能,构成事实上的权钱交易雏形,更严重破坏“亲”“清”政商关系,损害水利行政审批公信力,助长“办事需打点”的歪风邪气,使群众对政府公平性产生质疑。
③释纪:此案警示我们,“吃喝风”绝非小事小节,往往是滑向深渊的开始。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全体水利干部务必:一要严守交往界限,与管理服务对象保持清白、纯洁关系;二要坚决拒绝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活动安排;三要对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必须当场拒收,确属无法拒收的,应第一时间登记上交;四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防被“围猎”,自觉净化社交圈。
(二)案例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①案例:2022年11月,桂林市纪委监委在对市水利局进行常规巡察时,发现其下属某河道管理处处长王某某(副处级)办公用房严重超标。经实地测量,其办公室实际使用面积为38.7平方米,内设高档红木办公桌椅、真皮沙发、大型书柜及绿植景观区,装修豪华。而按规定其职级对应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上限为24平方米。王某某辩称该房间“兼作小型会议室”,但核查其使用记录及监控显示,日常仅王某某个人使用,极少用于会议接待。2023年1月,桂林市纪委监委认定王某某违反廉洁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责令立即搬入符合标准用房,超标配置物品依规处理。
②分析: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其行为本质是享乐主义、特权思想作祟,追求超出规定的“舒适”与“排场”,严重浪费公共财政资金,违背艰苦奋斗精神。超标办公室如同一面“照妖镜”,照出的是脱离群众的官僚做派和纪律意识的淡漠,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助长攀比奢靡的不良风气,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③释纪:办公用房问题直接体现干部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全局干部必须:一要不折不扣执行办公用房标准,严禁任何形式的变通或打擦边球;二要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把有限资金用在水利民生项目上;三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公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四要树立正确权力观,牢记公仆身份,保持艰苦朴素本色。
(三)案例三:公务接待违规提供高档菜肴及饮酒问题
①案例:2023年8月15日,绵阳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某某带队(一行3人)赴市某区考察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考察于当日下午4时结束。该区水务局局长赵某某(因有水利项目资金待市局审批,且为“尽地主之谊”)主动邀请李某某一行晚餐。晚宴安排在当地特色餐厅包间,双方共8人参加(含区局陪同人员5人)。赵某某指示下属提供当地高档白酒(单价约800元/瓶)并主动劝饮,餐标严重超标(人均约500元),菜品含清蒸石斑鱼、佛跳墙等高档菜肴。李某某作为上级领导,未予制止。餐费4000元由区水务局公款报销。后群众举报,2023年10月经绵阳市纪委监委查实。李某某被党内警告处分,赵某某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人员承担餐费。
②分析:李某某、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及关于严禁违规饮酒的相关规定。李某某作为上级领导,默许纵容下属单位超标接待;赵某某为“协调关系”,罔顾规定提供高档烟酒菜肴。这不仅挥霍公款,助长“酒桌文化”和“迎来送往”潜规则,更败坏党风政风,模糊了正常公务与利益输送的界限,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③释纪:“舌尖上的腐败”是中央八项规定严令禁止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必须做到:一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制度、审批制度和开支标准,严禁无公函接待、超人数陪餐;二要公务活动期间和工作日午间严禁任何形式饮酒;三要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及烟酒;四要领导干部在接待中必须带头遵守规定,坚决抵制违规接待。
(四)案例四: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
①案例: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晋江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陈某某(负责多个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以私车老旧维修、新车未购为由,长期向有业务监管关系的某水利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孙某某借用一辆丰田普拉多越野车(排量2.5L)使用。双方口头约定“借用”,但陈某某未支付任何租金(同期市场月租约3000元)。该车主要用于陈某某个人通勤、私人出行及部分公务检查。期间,陈某某所在单位审批支付了该公司承建项目的多笔工程款。2023年4月,该问题被举报。经晋江市纪委监委查实,2023年7月,陈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并补缴车辆使用费。
②分析: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无偿、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占用公私财物)。其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高价值车辆,实质是利用职权获取不当利益,构成隐形“车轮腐败”。这种行为看似“人情往来”,实则是利益输送的变种,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和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