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
(二)办公室管理职责: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上级领导指示
(三)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核算
(四)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备查
(一)各部门每月根据实际需要
(二)办公室对使用部门提交的购置申请表进行审核
(一)办公室行政人员根据经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的要求进行采购
(二)固定资产采购应进行市场调查和多渠道询价
(三)固定资产购置必须采取竞价采购的方式进行
(一)设备验收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二)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
(三)资产使用部门按照验收单上填列的资料核对所收到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相关参数
(一)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分配
(二)固定资产若在某个部门长久放置、使用效率低下
(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加强资产的日常维护
(二)一般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周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
(一)盘点准备
1.办公室及财务部共同制定盘点计划
2.在盘点前
(二)进行盘点
1.在实地盘点时
2.盘点原则上应该以静态盘点为准则
(一)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
(二)因损坏且经办公室资产管理负责人鉴定无法修复的
(三)设备老化
(一)未按公司规定履行职责
(二)在资产管理工作中
(三)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资产使用不善造成未到报废期限而损坏无法使用的
(五)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和填报资产报表的
(六)弄虚作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城投停车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公司长期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包括电脑、网络设备、打印机、投影仪、屏幕、相机等。
第二章管理原则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资产配置遵循科学管理的方法,服从公司统一调配,厉行节约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财务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职能,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各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的第一保管、维护责任人。
(二)办公室管理职责: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上级领导指示,制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负责办理公司本部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手续。负责公司资产的合理配置、合理调配资源占用。
(三)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形成清查结果处理意见。
(四)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备查,同时负有日常保管、维护责任。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责任落实到专人。
第三章固定资产配置、购置和验收
第六条各部门的资产配置,由综合办公室按照各部门人员定岗与编制情况,结合岗位工作条件与具体工作安排,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第七条购置申请
(一)各部门每月根据实际需要,在与综合办公室核实无闲置且满足需求的资产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提出购置申请,移交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按照授权逐级审批。购置审批根据公司《事项费用申请及审议管理办法》执行。
(二)办公室对使用部门提交的购置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购置项目、购置金额、购置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审批流程。
第八条采购
(一)办公室行政人员根据经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的要求进行采购。
(二)固定资产采购应进行市场调查和多渠道询价,坚持多方询价、比质比价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性;若购置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由原最终审批人审核后方可采购。
(三)固定资产购置必须采取竞价采购的方式进行,一般固定资产采购可采用比质比价确定供应商。重大项目的采购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招标文件和成交合同交财务融资部备案。
第九条验收使用
(一)设备验收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登记入库、建立台账;未通过验收的不合格资产,不得接收,必须按照合同等有关规定办理退换货或其他弥补措施。
(二)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员制作固定资产卡片统一张贴于固定资产上,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后投入使用。
(三)资产使用部门按照验收单上填列的资料核对所收到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相关参数。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调度
第十条固定资产调度
(一)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分配,以部门为单位办理领用手续,领用时由使用部门填写领用单,使用部门负责人签收确认并落实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整个公司的固定资产的调配。
(二)固定资产若在某个部门长久放置、使用效率低下,可调度到其他急需部门,需要由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来统筹协调,整个过程由需求部门和设备原部门共同配合。
第五章固定资产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