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字贯穿
(一)吸纳了新时代党建新成果
(二)更新了执纪理念
(三)回应了执纪实践新要求
二、“严”字当头
(一)事实认定严谨
(二)行为定性严格
(三)处分处理严肃
三、“全”字发力
(一)在全链条上持续用力
(二)在全要素上持续用力
(三)在全覆盖上持续用力
交流发言:在深学、细悟、笃行中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其中,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基本要求之一。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好贯彻好《条例》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一、“新”字贯穿,适应新时代纪律建设新要求
2003年《条例》施行后,此前历经2015年、2018年两次修订。此次修订作为第三次修订,与前两次相比,“新”字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吸纳了新时代党建新成果。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必须与党的建设同频共振、相向而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进入新时代,取得丰硕成果。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我们党带领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踏上了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此次修订,在总则部分第二条、第三条分别增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及“四个自信”等内容,将党的二十大后党建最新理论成果作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内容,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二)更新了执纪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更新执纪理念、强化执纪效果是历次修订的重点。此次修订中,丰富了“四种形态”内容和运用具体要求。第五条强调“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将“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纳入第一种形态处理措施,落实党的二十大修订的党章第四十条第二款相关要求,并与《条例》第四条纪律处分原则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呼应,同时,也体现了“三个区分开来”和从严管理与激励担当作为统一的理念。
(三)回应了执纪实践新要求。此次修订,与2018年《条例》142条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新增和修改条款占比64.7%,在三次修订中修改幅度最大、涉及内容最多。修订期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吸纳各方合理建议。总体上看,修订的内容实践性、针对性强,旨在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为查处隐形变异的违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条规依据。
二、“严”字当头,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
《条例》第四条明确了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的原则。第(一)项明确“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条例》修订的内容,坚持严的基调,释放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一)事实认定严谨。此处的“严谨”包含“从严”和“谨慎”两层含义。“从严”,指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适当降低了证据标准,提出了更严的要求。比如,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等行为,2018年《条例》第九十条表述为“影响公正执行公务”,2023年《条例》第九十九条表述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增加“可能”,从违纪构成要素看,从要求存在现实的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转变为从源头上预防廉洁风险。“谨慎”,指审慎认定,不搞客观归错、结果导向。比如,2023年《条例》第十九条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大多数指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