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二)健全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体系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五)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
(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六)加强督查和考评工作
(七)抓好党(工)委班子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
(一)党(工)委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党(工)委分管组织工作的成员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党(工)委其他班子成员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
(一)组织坚强有力
(二)党员作用明显
(三)工作得到促进
(四)人民群众满意
(一)加强统一领导
(二)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制度
(三)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四)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五)营造基层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促检查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区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委、区属各党(工)委及下属基层党组织。
第三条各级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区全面走在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前列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进一步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全区努力形成区委统一领导,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属各党(工)委齐抓共管、组织实施,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执行、具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第五条全区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观念,不断强化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
第二章 主要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实现区委宏伟目标的大局中去谋划,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的有效载体,使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中得到加强和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三章主要责任
第七条区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在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上有担当,在开放招商、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三项重点工作’上有作为”的发展定位,研究制定全区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
(二)健全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区属各党(工)委领导班子,整顿后进社区和软弱涣散党组织。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统筹指导区属各党(工)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五)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八条区属各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制度、措施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大力提高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基层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使党组织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创新党组织工作方式和发挥作用的方法,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引领基层社会工作。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重点选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建设高素质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采取单独建、联合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六有”(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标准,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强化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实现党员全员参与、素质全面提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视从基层工作骨干、非公有制企业工作骨干、社区居民中发展党员;健全完善党员学习培训、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管理、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制度;开展主题创建活动,激发党员活力;关心爱护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深化党务公开,推进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党组织活动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短缺问题,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全面加强党组织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打造党员教育网络平台,发挥党建阵地作用,保证基层党建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
(六)加强督查和考评工作,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调研和指导检查,查找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努力方向;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基层党建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党建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科学、量化评价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工作。
(七)抓好党(工)委班子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各级党(工)委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党(工)委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定期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着重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检查和重大典型的培育、推广;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党(工)委分管组织工作的成员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当好第一责任人的参谋和助手,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工)委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部门、本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思路;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各项计划和工作落实,培育和树立各类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