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二、市政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三、市政府工作坚持执政为民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七、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八、市长离濮期间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
十、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十一、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十二、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
十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十五、不断完善公共服务
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十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十八、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十九、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十、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十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十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十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二十五、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
二十六、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十七、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
二十八、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
三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三十一、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十二、加强政策解读
三十三、积极回应关切
三十四、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
四十、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周例会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组成(党政分设部门为党政主要负责人)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大事项
(二)通报和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三)讨论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
(一)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通过向省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四)讨论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
(五)讨论决定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检查考核、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事项
(七)讨论决定财政预决算
(八)讨论决定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事项
(九)讨论决定市长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四十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四十四、市长周例会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四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四十六、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需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的
四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召开的会议
四十八、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
四十九、市长的公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提出建议
五十、各县(区)、各工作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五十一、各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
五十二、对各县(区)、各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
五十三、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五十四、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
五十五、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
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决定
五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五十九、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
六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
六十一、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六十二、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从严治政
六十三、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六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
六十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
六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
六十七、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
六十八、除市委统一安排外
六十九、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69条)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市委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的准则。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副市长实行工作互补制度,因公外出、休假期间,由互补的另一方代行公务接待、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责,代行审签紧急公文。
八、市长离濮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决定的事项和市长交办的事项。
十、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主要负责人实行党政分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市政府领导作出的决定,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不必再层层请示汇报,不允许以请示汇报的名义推卸责任、上交矛盾。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强化“大程序”意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二、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加强预期引导。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风险防范,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抢抓X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两大国家战略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大格局,变区划边缘为区域枢纽、开放前沿,构筑“XX”,即建设XX,打造XX门户枢纽城市,建设XX生态涵养发展区、绿色高效农业发展示范区、X文化传承创新区,打造化工新材料制造基地、陆上风电设备先进制造基地,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错位互补、生态共建共享,加快走向中原城市群改革开放前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科技支持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五、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逐步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宜居城市。
十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厘清政府职能边界,放管结合,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八、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
十九、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建立健全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三次。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十、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程序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提请市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司法局审查或组织起草。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英文译审工作由市司法局承办。市政府涉及法律、法规的重大决策和事务,需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十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以良法保障善治。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市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提请市政府审议。
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或制定规章、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侨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市政府备案。市司法局负责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审查中发现存在与上位法抵触、规定不适当或超越权限、程序违法的,应当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五、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重大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议案和市政府规章等,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六、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下级或基层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七、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强化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三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三十一、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二、加强政策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三十三、积极回应关切。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并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畅通社情民意的收集渠道,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会议制度
四十、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周例会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