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资源持续利用原则
(二)城与乡统筹发展原则
(三)生态与惠民双赢原则
(四)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
(五)政府引导
三、创建目标
四、具体工作任务
(一)优化空间格局
1、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
2、抓好土地利用规划管控
3、强化对土地利用、资源开发、工农业发展等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资源节约利用
1、发展绿色低碳工业
2、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3、促进再生水利用
(三)发展循环产业
1、进一步发展有机绿色生态农业
2、推广农村畜禽种养生态模式
3、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管控
(四)改善环境质量
1、开展清洁大气行动
2、加强流域生态管理
3、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4、保护土壤生态系统
5、按照“控制总量、消减存量、源头控制、降低风险”的要求
(五)保护生态系统
(六)做好环境风险防范
(七)改善人居环境
(八)倡导绿色生活
(九)完善制度与保障机制
1、编制《岚皋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规划》
2、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加大生态创建、绿色创建力度
4、落实环保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费政策
(十)普及生态文化
1、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
2、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
(二)实施阶段: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0年5月26日至9月25日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狠抓措施落实
(三)严格目标考核
(四)强化资金保障
(五)营造舆论氛围
县2020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力度,进一步巩固全县省级生态县创建成果,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岚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全县城市创建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县情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生态强县”发展战略,按照“群众因生态而富、县域因生态而强、城镇因生态而美”的奋斗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为主线,以强化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以完善体制机制、培育生态文化为支撑,着力推进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大建设,共同建设发展优质、生态优良、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岚皋。
二、基本原则
(一)资源持续利用原则。提倡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城与乡统筹发展原则。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在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农村环境的改善,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的联动协作和共建共享。
(三)生态与惠民双赢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生态建设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惠民工程,突出抓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工程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及生态产业的有效融合,让人民群众在生态经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四)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将建设任务分阶段、分部门组织实施,突出建设重点。
(五)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政府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发挥引导作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教育,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各项活动。
三、创建目标
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功能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创建目标,2020年末约束性指标全部达标,参考性指标70%以上达标并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
四、具体工作任务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共分6个领域37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21项,参考性指标16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指标,需巩固提高和重点突破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优化空间格局
1、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发挥环境空间分区分级管控的基础作用,科学划分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和区域,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落实用途管制措施。
2、抓好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切实提高生态用地面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占比例,维持好区域生态平衡和持续发展。
3、强化对土地利用、资源开发、工农业发展等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二)资源节约利用
1、发展绿色低碳工业。实行更为严格的技术和环保准入,严格能耗和排污总量控制,限期淘汰高能耗工艺和设备,强化企业节能降耗改造和达标排放,引导现有规模工业逐步改造为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2020年单位GDP能耗平均降低率达到3.0%以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强化工业和用水大户取水许可管理,到2020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80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50万元/亩。
2、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着力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气化岚皋气化率达到75%以上。
3、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
(三)发展循环产业
1、进一步发展有机绿色生态农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实施高效种植业发展工程,积极推进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全县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50%。
2、推广农村畜禽种养生态模式,实现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沼液(渣)、畜禽养殖粪便及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肥料综合利用,切实减轻化肥施用强度。全县农业废弃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3、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管控,大力推动工业固废减量化。充分利用经济和政策的手段,进一步鼓励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以上。加快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改善环境质量
1、开展清洁大气行动。大力实施国土增绿工程,加强城镇绿化建设,提高植被空气净化能力。城镇、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继续加强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治理,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燃煤、工业废气、机动车、扬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化扬尘污染防治,逐年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和高污染燃料。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垃圾无序焚烧、农村秸杆焚烧等综合治理。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逐步提高油品质量,加快实施加油(气)站油气回收工程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改善能源结构。全年空气质量指数
(AQI)达到优良天数保持在322天以上。
2、加强流域生态管理,改善水域环境质量。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水环境达标工作方案,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拟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保障岚河、大道河等重点水体重点区段生态基流。加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工业源废水达标处置监管,加快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已建设实施运行管控,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按照“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大岚河、洞河、滔河流域疏浚、截污、引水、生态治理力度,组织开展控源截污、纳污入管等治理和河流生态修复工程、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构建流域湿地生态网络体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地表水达到或优于国家Ⅱ类标准。
3、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关闭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按照“以自然之力恢复自然”的理念采用上爬下挂、挂网培绿等生态技术和手段,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已关闭或废弃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率达到100%。
4、保护土壤生态系统。贯彻落实《岚皋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建立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主的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地块名册,开展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调查,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优先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风险管控。建立危险性废物、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制度。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监管,防止
造成土壤污染。积极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安全。到2020年末,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5、按照“控制总量、消减存量、源头控制、降低风险”的要求,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源头控制,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淘汰,引入第三方环境治理模式,加大企业环保设施投入和环境监管力度,强力推行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污染治理率和排放达标率保持在10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
(五)保护生态系统
加快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严守生态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一步扩大天然林保护面积,林业用地规划占比达到89.48%以上。开展大规模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