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全面落实五年法治纲要
2.持续优化考核评价机制
3.推进依法科学决策机制
二、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4.健全综合交通法规体系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三、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6.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7.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8.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
四、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9.推进交通执法数字化改革
10.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11.强化执法队伍练兵
1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五、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信用监管
1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4.不断推进信用监管
六、加强法治保障
15.加强行政争议化解
16.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17.擦亮普法宣传品牌
2022年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以法治化和数字化改革为动力,勇担开路先锋、完善制度体系、深化执法改革、提升执法能力,推进信用监管,加强普法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交通强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全面落实五年法治纲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和《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序推进新时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积极参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最佳实践”评选。
2.持续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根据省市考核指标及年度工作任务修订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考评指标,加大数字化应用,完善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机制,加强过程跟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3.推进依法科学决策机制。推动全系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实现市县两级交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全覆盖,按规定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力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而行。
二、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4.健全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积极配合省厅健全综合交通法规体系,为《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和《省道路运输条例》的修改建言。按照要求配合做好省民用航空条例立法调研等工作。配合开展行政处罚规定评估工作,及时反馈相关建议。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制度的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废止工作;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水平,省厅规范性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2.0印发后及时传达学习,规范性文件及时在管理系统中备案,实现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网上运行。
三、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6.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交通基层执法站点布局和执法力量配备,通过数字化改革和执法模式创新,提高交通执法机动性,推进执法精准高效。切实落实“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动态调整交通运输领域“大综合一体化”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进执法职责、执法力量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和下沉。
7.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推动建立交通领域与大综合一体化和乡镇(街道)执法之间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和协调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协办机制建设,运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分析研判平台,积极开展行刑衔接。
8.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年内实现全市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100%覆盖,探索建立基层站所长效建设机制。构建“队、大队、中队”三位一体的执法绩效评价体系。全面完成执法制式服装和新版执法证换发,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的风纪建设,加强执法装备管理。
四、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9.推进交通执法数字化改革。一是按照省市要求推广应用“便民办”“掌上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