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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VIP免费

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全面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

  (一)党建引领

  (二)亮牌服务

  (三)持证上岗

  (四)首问负责

  (五)限时办结

  (六)群众评价

  (七)查处举报

  (八)末位问责

三、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

  (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

  (二)持续加强积分考核

  (三)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四)加快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

  (五)强化法治保障基础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全面落实注册登记惠企政策

2.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3.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4.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5.全面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

6.全面推进政务大厅“一窗通办”

7.强化部门协同和集成服务

8.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

9.彻底清理整治变相审批

10.建立多元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3.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4.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6.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公平竞争监管执法

7.加强重点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8.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治理

  (三)营造务实高效的市场服务环境

1.深化开展“千名干部帮千企”活动

2.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3.加强知识产权创新运用

4.扶持电商企业规范发展

5.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响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靠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舆论引导

关于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市委书记调研指示要求,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全面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深化开展“改进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和重心,自觉把市场监管工作融入“双轮”驱动、“三化”并进、“四建”支撑重点任务之中,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为*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全面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

(一)党建引领。党的建设是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统领,是干部队伍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源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的“改进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弘扬市场监管文化有机结合结合,以市场监管文化建设推进全市系统工作作风转变,以政治理论教育推动干部职工思想作风转变,以基本用语规范推动纪律作风转变,让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形成规则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二)亮牌服务。实行职责公示制度,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及公共服务窗口要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规范的办事服务指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市局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依据“三定”职能制定统一的“岗位桌牌”,公开科室具体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工牌”,亮身份、亮职责、亮业务,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三)持证上岗。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或处罚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的执法证件亮明身份,不亮证不得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对执法证件发放、更换及清理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四)首问负责。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事的企业和群众,第一个接待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服务,负责到底,严禁推诿扯皮。对属于本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应及时办理;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告知具体承办部门(科室)和经办责任人。(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五)限时办结。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承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政务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对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当场补正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指导帮助补正。对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随来随办。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或承诺时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六)群众评价。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要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对服务进行自主评价,做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公共服务窗口要主动引导群众通过窗口评价器、自助设备移动端、政务服务网等对服务质量进行现场或网上评价,以评促改,提质增效。要在机关公共区域公开“干部作风评价二维码”,接受企业和群众通过扫码对单位和工作人员服务进行评价。对工作人员的评价数据,作为工作人员末位问责的依据。(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七)查处举报。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每周对受理、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整理归纳,建立问题台账,明确问题解决责任科室(单位)、责任人、解决时效。每周对承担解决问题责任的科室 (单位)跟踪问效,开展解决问题满意度调查。要把举报反映的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如办事效率低下、懒政怠政、“吃拿卡要掮”、“新官不理旧账”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作为作风整顿的重点内容纳入整改日程,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作风漂浮、工作推诿扯皮、“生冷硬顶推绕”等作风问题。(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八)末位问责。综合运用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结果和群众评价情况,对考核评价位列末位的干部离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对投诉率、不满意率高的单位和干部进行专项督查,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涉及损害营商环境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查实确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提请局党组研究作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情况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牵头单位:市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三、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

(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坚持“把经验变成标准,让标准成为经验”“使习惯上升为制度,用制度规范好习惯”,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措施的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探寻更多市场监管与服务发展的平衡点和契合点,在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检验检测和消保维权等方面,制定出台一批类似《**市市场监管工作现场检查操作指南》《关于规范和统一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与日常监督检查同步实施的意见》的制度机制,用制度机制规范好职业行为,使监管执法与服务发展能相得益彰。(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10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持续加强积分考核。严格落实积分管理考核制度,推进责任落实。鼓励主动出击,自行寻找案源,凡发现违法线索一个,积分一次;办结,再加分。责罚被动应付,惩戒消极怠慢,凡消费者投诉(含领导交办、批办、转办),不问对错,扣分一次;多次督办、多次投诉,多次扣分,以此类推。每月1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规划财务科报送上月投诉举报、抽样检测和案件查办积分统计表。(牵头单位:市局规划财务科;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三)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不断强化党性教育、政治教育,持续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采取送出去学和请进来讲的办法,多方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宜的原则,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开展内部轮岗交流;广泛开展“传帮带”活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派骨干力量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跨层级跟班学习,市市场监管局选派可塑力量到基层蹲点实践,实现市县双向交流、共同提升。5月底前,各县区、各单位将第一批拟参加跟班学习的人员名单上报市局办公室。加强岗位练兵,69月份在全系统择机开展监管执法、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大比武活动,人人争创日常监管能手、执法办案能手、检验检测能手;10月份开展优秀法律文书、精品典型案例和创新亮点工作评选,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提升业务素养。(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按时间要求有序开展)

(四)加快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争取属地政府支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规范(暂行)》要求,从加强政治建设、明确事权划分、规范业务运行、创新监管方式、配强工作力量、提升专业能力、统一外观形象、强化基础建设和加强信息化支撑九方面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有效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年内,每县区至少打造23个标准化基层市场监管所。(牵头单位:市局规划财务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12月底前并持续开展)

(五)强化法治保障基础。切实加大守法、学法、普法、用法力度,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的评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市局法规科;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全面落实注册登记惠企政策。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名称自主选择申报制度,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由市场主体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自主选择拟使用的名称,实现“我的名称我做主”。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措施,新登记市场主体或涉及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的无需提供“租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即可办理;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予以登记。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核准登记,做好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事项的精准衔接,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V1.0.3 版)(电子版)》核准经营范围,对涉及相关许可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内容变更的,只要其在登记的条目事项内,无需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牵头单位:市局登记注册科;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2.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企业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企业登记注册审批事项压缩为1个工作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商标受理申报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力争到年底前,实现全流程开办企业时间不超过2天。(牵头单位:市局登记注册科;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12月底并持续推进)

3.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许可审批的衔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深化“全程网办”,规范办理流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局登记注册科;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持续推动)

4.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餐饮连锁企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的小餐饮店、非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小经营店,推行“告知承诺”“证照联办”制度,最大限度地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局行政许可科;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持续推动)

5.全面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建立完善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登记注册服务新模式,开通涵盖所有企业类型、所有业务类型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系统,有效运用实名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技术实现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实现企业登记注册“零见面”。(牵头单位:市局登记注册科;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全面推进政务大厅“一窗通办”。对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同时,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职能尽量整合归并,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强化“证照邮寄”服务,提高“企业帮办服务”、“政银便民通”业务效能,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增强“办事不求人”服务的便捷度和体验感。(牵头单位:市局行政许可科;责任单位:登记注册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持续推动并长期坚持)

7.强化部门协同和集成服务。全面梳理、公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甘快办”“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打造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并联审批、一窗出件的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加强与公安、税务、人社、住建、公积金、银行等部门单位协同配合,积极协调建设银行、兰州银行等为开户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企业开办线下一个窗口提交材料,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税控设备和发票、实体印章等,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牵头单位:市局登记注册科;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时限要求:12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8.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做好营业执照、涉企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共享工作,做到市场监管电子证照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应联尽联。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促进登记注册系统、行政许可系统与其他部门电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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