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好干部标准
(三)坚持同步换届、分步实施
(四)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任期制
(五)坚持推进干部交流
(六)坚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任职条件
(一)机关部门、部分直属单位
1.正处级岗位:现任正处或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
2.副处级岗位:现任副处或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
3.任职党务部门领导职务的必须为中共党员
(二)教学单位(院、系、部)
1.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正处级)职务的须为现任正处或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
2.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符合《XX大学院长(系主任)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方法步骤
(一)任期考核(3月21日前完成)
1.动员与部署
2.总结与述职
3.组织考核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分步换届
1.机关各部门、部分直属单位和各教学单位(院、系、部)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调整补充于4月中旬完成
2.教学单位(院、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换届调整于4月中旬完成
3.机关各部门、部分直属单位和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副职调整补充于4月底完成
4.教学单位(院、系、部)行政副职换届调整于4月底完成
5.基层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另行制定实施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
(二)统筹兼顾
(三)严明纪律
(四)从严要求
××年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年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年上半年,学校机关各部门、部分直属单位和各教学单位(院、系、部)党政领导班子任期均已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学校事业发展,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于××月启动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目前学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上来,努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干部队伍办学治校和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学校党委在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党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注意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充分酝酿、集体决策,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
(二)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班子换届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充分体现和落实教职工在换届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教职工评价和任期考核情况作为班子调整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同步换届、分步实施。本次换届实行同步换届、分类考核任命,原则上按照先正职后副职、先交流后补缺、先领导班子调整补充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进行。对于缺额的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采用民主推荐或面向全校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对于缺额的教学单位(院、系、部)行政负责人主要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
(四)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任期制。机关部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任期为五年;教学单位(院、系、部)行政领导班子任期为四年;基层党委任期为四年,基层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任期为三年。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单位同一职务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一般不再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单位同一职务。
(五)坚持推进干部交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在保证工作连续性和干部队伍整体稳定的前提下,鼓励在机关部门与教学单位之间、教学单位之间、机关部门之间进行干部交流,畅通多岗位培养和锻炼干部渠道。对在同一单位担任同一职务满8年(含8年)或在同一单位领导班子任正、副职累计超过12年(含12年)的干部,一般应进行岗位交流,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要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换届时领导班子成员58周岁以上的一般不再提名,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放宽。属于提拔任职的,正处初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处初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月)
(六)坚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面向国内外遴选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积极推进执行院长(系主任)制度。在岗位安排上,坚持从学校工作大局出发,个人服从组织。对于换届后不再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双肩挑”干部,回相关院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因年龄限制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可以安排担任原相应职级的非领导职务,承担学校交付的相关任务,享受相应待遇。聘任为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接受同级党政正副职负责人领导和管理。
三、任职条件
任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是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此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关部门、部分直属单位
1.正处级岗位:现任正处或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副处级干部等管理工作经历。
2.副处级岗位:现任副处或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
3.任职党务部门领导职务的必须为中共党员,且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党龄等有关要求。
(二)教学单位(院、系、部)
1.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正处级)职务的须为现任正处或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副处级)或副书记职务的须为现任副处或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任职时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2.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符合《XX大学院长(系主任)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院长(系主任)原则上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新提拔的副院长(系副主任)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
四、方法步骤
(一)任期考核(3月21日前完成)
1.动员与部署
学校和各换届单位分别进行动员与部署,并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党员学习有关文件,统一认识,明确要求。
2.总结与述职
机关部门及部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任期总结主要包括在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履行部门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取得的业绩和效果;在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过程中所体现的服务精神和工作效能;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各换届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人数较少的单位根据知情原则确定述职范围。
教学单位(院、系、部):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任期总结主要包括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的发挥;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和群团工作等情况。教学单位(院、系、部)行政领导班子任期总结主要包括比照任期目标总结人才培养、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