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15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
2.2各分公司及项目公司可参照执行
3.1因公出差:指到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
3.2差旅费: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公司驻地以外地区或城市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3城市间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公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
3.4住宿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酒店发生的住宿费用
3.5伙食补助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3.6市内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4.1本办法的监督、修订、最终解释权归属集团人力行政部
4.2本办法所规定的费用复核权、费用支出管控权归属集团财务部
5.1城市间交通费
5.1.1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5.1.2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
5.1.3乘坐飞机的
5.1.4乘坐汽车、飞机、动(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
5.1.5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自驾车辆往返
5.1.6出差人员确需自驾或借用车辆出差的
5.2住宿费
5.2.1出差人员应本着节约及高效的原则选择住宿
5.2.29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可住单间
5.2.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限额内
5.3伙食补助费
5.3.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报销时按标准直接计算支出伙食补助费
5.4市内交通费
5.4.1市内交通费按出差期间因公务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5.4.2因公出差期间
5.4.3无法使用企业滴滴出行的
5.4.4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
6.1出差申请审批流程
6.1.1集团总经理出差:报备集团人力行政部
6.1.2集团总办成员出差: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并报备集团人力行政部
6.1.3集团中心负责人出差: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并报备集团人力行政部
6.1.4集团其他职级员工出差:5天(含)以上经各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若有)
6.2出差费用借款和报销流程
6.2.1出差人员如需提前预支差旅费
6.2.2出差期间所有发生费用(伙食补助费除外)均必须提供原始票据
6.2.3凡与原出差申请表填写的地点、天数、人数等内容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7.1出差人员考勤由集团人力行政部统一考勤
7.2出差途中因病、意外灾害
7.3邀请外部单位人员一起的出差
7.4凡参加各种业务、会议、培训、学习等人员
7.5驻点外地长期办公:长期驻点外地出差办公的[即出差超过(含)15天](例如新产品研发或新项目前策)
7.6出差期间如确因公务需要
8.1本制度自2023年6月15日起实行
8.2如有其他制度相关条款与本制度条款不一致的
出差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CCGLZD-001
版 本 号: A2
发布日期: 2023-6-15
文件类型: 规范/规定
密 级: 普通
编制:集团人力行政部
修订履历
修订日期 |
修订部门 |
修订理由及内容简述 |
版 次 |
页 次 |
2023.6.15 |
人力行政部 |
制订 |
A2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出差管理工作,加强出差费用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
2.2各分公司及项目公司可参照执行。
3 术语&解释
3.1因公出差:指到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属于出差。
3.2差旅费: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公司驻地以外地区或城市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3城市间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公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动(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3.4住宿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酒店发生的住宿费用。
3.5伙食补助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3.6市内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4 职责
4.1本办法的监督、修订、最终解释权归属集团人力行政部。
4.2本办法所规定的费用复核权、费用支出管控权归属集团财务部。
5 费用标准
5.1城市间交通费
5.1.1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如下:
火车为硬席(含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为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为二等软座;轮船(不含旅游船)为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包含出租汽车、汽车、包车等交通费凭据报销)。
若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应在出差申请单上说明(或事件产生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合理原因)。否则,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5.1.2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乘坐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5.1.3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5.1.4乘坐汽车、飞机、动(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5.1.5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自驾车辆往返,确实因公务紧急,考虑经济便捷方式高效出行,可与专业包车公司洽谈采取包车方式出行,凭包车票据报销。
5.1.6出差人员确需自驾或借用车辆出差的,应在申请单中说明,经过集团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并与集团签订《自驾出差安全责任书》,报销出差路途加油费(按企业“滴滴出行”软件所计算的公里数*1.0元/每公里进行补贴,不计算车损等费用)、过境费、停车费,不再重复报销有关交通费用。
5.2住宿费
5.2.1出差人员应本着节约及高效的原则选择住宿,对住宿费用实行标准上限制,标准以内凭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住宿费用标准:
级别 |
岗位职级 |
住宿标准 |
||
A类城市 |
B类城市 |
C类城市 |
||
一 |
10 |
实报实销 |
||
二 |
9 |
800 |
600 |
500 |
三 |
8/7 |
700 |
500 |
400 |
四 |
其他级别人员 |
600 |
400 |
300 |
注:①A类城市指的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②B类城市指的是: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特区城市。
③C类城市指的是:其他城市。
④因旅游淡旺季住宿价格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原则上不超过20%)。
5.2.2 9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可住单间;其他级别人员,同性别的两人住一个标准间(标间费用执行较高级别人员标准,不得两人费用累加执行),若按性别划分出现奇数的,在费用标准内允许单人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住宿费用执行该人员限定标准)。
5.2.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酒店住宿。执行紧急公务,没有办法预订到符合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