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公寻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法律风险心得体会VIP免费

提纲: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内部事务信息

4.过程性信息

二、公开的主体

三、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1.主动公开

2.依申请公开

四、公开的监督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法律风险心得体会

结合日常工作中依申请公开办理实践,就有关问题探讨如下:

一、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要有一定载体体现,比如文件、电子数据等;二是政府信息是事先存在的,不需要另行加工、制作,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由相关部门加工或者分析,则不属于公开范围。

以下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除外;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

4.过程性信息,包括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

党政联合行文文件是否属于政府信息?“三定方案的批准文件是否属于政府信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若文件以党组织文号印发,或虽没有文号但制定主体包括党委部门,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三定方案属于党委文件。对于行政机关的职责等内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公开或获取。但三定方案不属于政府信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审计机关制作的对领导干部的内部管理监督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不具备外部性,不属于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简单来讲,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牵头,谁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不等同于国家机关。

三、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从信息公开角度,政府信息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1.主动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公务员招考等15类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公开的形式: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如遇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微信:22665800

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法律风险心得体会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搜索资料
我的下载
会员中心
在线客服
  • 客服微信:2266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