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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领导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提纲VIP免费

提纲:

一、对照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

1.政治判断力存在“时差”

2.政治执行力存在“落差”

3.政治引领力存在“偏差”

  (二)在带头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

1.理论武装“浅表化”

2.学用转化“碎片化”

3.思想引领“程式化”

  (三)在带头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1.党的领导“弱化点”

2.党建业务“两张皮”

3.民主集中“宽松软”

  (四)在带头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1.群众立场“温差”

2.便民服务“堵点”

3.实质正义“短板”

  (五)在带头发扬斗争精神

1.攻坚克难“软肋”

2.风险防范“盲区”

3.正风肃纪“短板”

  (六)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1.“一岗双责”虚化

2.作风建设“顽疾”

3.廉洁司法“风险”

二、问题根源剖析

  (一)思想根源:理论武装不扎实

  (二)政治根源:党性锤炼不经常

  (三)作风根源:宗旨意识不牢固

  (四)能力根源:专业素养不全面

  (五)纪律根源:自我要求不严格

三、整改措施

  (一)铸牢政治忠诚

1.实施“政治能力提升工程”

2.深化理论武装

  (二)强化宗旨意识

1.开展“沉浸式”调研

2.优化诉讼服务

  (三)深化改革攻坚

1.破解执行难题

2.强化风险防控

  (四)从严管党治警

1.压实“一岗双责”

2.深化作风建设

3.培育司法良知

  (五)发挥头雁效应

1.建立整改台账

2.接受全面监督

法院领导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提纲

根据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部署要求,本人紧扣会议主题,聚焦“六个带头”,通过集体研学、个人自学、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等权威著作,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深化对纪律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再学习、再对标。通过全面对照检视,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确保司法正确政治方向方面

1.政治判断力存在“时差”。对“两个确立”蕴含的司法规律认识不够深刻,如同在迷雾中摸索前行,未能精准把握其核心要义。在审理重大敏感案件时,政治眼光和法治思维融合不够,不能及时、准确地从政治高度审视案件的本质和影响,导致在判断案件走向和处理方式上出现偏差。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存在“温差”,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专章部署的司法实践要求把握不够精准,未能将会议精神充分融入到日常司法工作中,使得司法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时出现滞后。

2.政治执行力存在“落差”。落实“两个维护”存在“重表态轻转化”现象,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承诺,而在将政治要求转化为具体司法政策和实际行动时,创造性不足。在实际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探索和创新精神,不能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作方式和方法。对涉意识形态案件的政治把关不够严格,防范“颜色革命”司法风险的敏锐性需增强。在面对一些复杂的意识形态案件时,未能及时识别其中隐藏的风险,对一些别有用心的言论和行为缺乏警惕性,导致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出现漏洞。

3.政治引领力存在“偏差”。抓分管部门政治建设存在“上热中温下冷”,对基层法庭政治建设的督导检查频次不足。在工作中,往往只注重对上级政策的传达和部署,而忽视了对基层法庭实际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导致基层法庭在政治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存在形式化倾向,2024年有3次学习未开展深度研讨,使得学习仅仅停留在表面,未能真正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思想。

(二)在带头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提升司法为民能力方面

1.理论武装“浅表化”。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存在选择性阅读,对“法治篇”反复研读但其他篇章涉猎不深,如同在知识的海洋中只选取了一小片区域进行探索,而忽略了更广阔的知识领域。这种片面的学习方式导致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不够全面和深入,无法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2024年个人学习笔记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的思考体会占比不足40%,说明在学习过程中,未能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缺乏对实际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分析。

2.学用转化“碎片化”。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破解“执行难”成效不明显,2024年分管领域终本案件合格率仅92%。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但未能将其有效地运用到解决“执行难”问题中,缺乏具体的实践措施和方法。对“枫桥经验”新时代内涵理解不深,诉源治理措施创新不足。“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其新时代内涵为解决社会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充分理解和运用“枫桥经验”,导致诉源治理工作缺乏创新,效果不佳。

3.思想引领“程式化”。与干警谈心谈话存在“三多三少”: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谈成绩多谈问题少,谈业务多谈理论少。这种谈心谈话方式过于注重表面的工作和成绩,而忽略了干警的思想动态和理论学习情况,无法真正了解干警的内心需求和困惑,也无法为干警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分管部门有12%干警存在“重法条轻理论”倾向,说明在思想引领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和工作态度。

(三)在带头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方面

1.党的领导“弱化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对政治效果考量有时让位于法律技术分析。在讨论案件时,过于注重法律条文的适用和技术分析,而忽略了案件的政治效果和社会影响,导致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虽然在法律上合法,但在政治和社会层面上却引起了争议。对“三同步”原则落实存在畏难情绪,2024年有2起舆情应对迟缓。“三同步”原则是指在处理涉法涉诉舆情时,要做到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同步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应对舆情的经验和能力,对“三同步”原则的落实存在畏难情绪,导致在面对舆情时反应迟缓,处理不当。

2.党建业务“两张皮”。分管领域“党建+审判”品牌建设滞后,5个党支部中仅2个形成特色做法。在党建工作中,未能将党建与审判业务有机结合起来,缺乏创新意识和实践经验,导致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相互脱节,无法形成合力。2024年研究党建工作时,有4次以业务工作替代专题部署,说明在党建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未能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党建工作在推动审判业务发展方面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3.民主集中“宽松软”。党组会议发言存在“三不”现象:不先发言怕影响他人、不深发言怕暴露不足、不真发言怕得罪领导。这种发言方式缺乏民主意识和担当精神,导致在党组会议上无法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2024年有3项“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论证不充分,说明在决策过程中,缺乏严谨的论证和分析,导致决策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在带头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方面

1.群众立场“温差”。2024年下沉法庭调研6次,但“三同”式调研仅1次,发现问题的深度不够。“三同”式调研是指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通过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困难。但在实际调研中,由于缺乏深入基层的决心和耐心,未能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导致发现问题的深度不够,无法为群众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服务。对12368热线反映的诉讼费退费慢问题督办不力,平均办理周期达23天。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时,缺乏责任心和紧迫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督办,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2.便民服务“堵点”。智慧法院建设存在“重建设轻应用”,电子送达率仅68%。在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过于注重硬件设施的建设和技术的应用,而忽略了实际使用效果和用户体验,导致电子送达等便民服务措施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影响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诉讼服务不够贴心,适老化改造推进缓慢。在司法服务中,未能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和特点,缺乏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导致老年人在参与诉讼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影响了他们的司法获得感。

3.实质正义“短板”。裁判文书说理存在“三化”:法条堆砌化、逻辑程式化、语言晦涩化。这种裁判文书说理方式过于注重法律条文的罗列和逻辑的推导,而忽略了对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诉求的深入分析和回应,导致裁判文书缺乏说服力和公信力。2024年分管领域信访案件中有15%属“案结事未了”,说明在处理案件时,未能真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导致案件虽然在法律上已经结案,但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隐患,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在带头发扬斗争精神,破解司法难题方面

1.攻坚克难“软肋”。面对长期未结案件存在畏难情绪,3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仍有8件。长期未结案件往往是一些复杂疑难案件,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在面对这些案件时,由于缺乏信心和勇气,往往选择回避和拖延,导致案件积压,影响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力度不够,审判权力监督机制创新不足。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未能充分认识到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方法,导致审判权力监督机制存在漏洞,无法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和不公。

2.风险防范“盲区”。对“套路贷”等新型案件的风险预判不足,2024年有3起引发群体信访。“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诈骗犯罪,其手段隐蔽、危害极大。在面对此类案件时,由于缺乏对新型犯罪的了解和研究,未能及时识别其中隐藏的风险,导致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出现失误,引发群体信访。网络安全意识不强,分管领域有2次因操作不当导致数据泄露。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安全是司法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网络安全意识,对网络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导致数据泄露事件时有发生,给司法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3.正风肃纪“短板”。对干警业外行为监督存在“三不”: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在工作中,往往只注重对干警工作时间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忽略了对干警业外行为的关注和约束。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手段,导致对干警业外行为的监督存在漏洞,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干警的不良行为。2024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仅5人次,说明在正风肃纪方面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未能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干警的小毛病、小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防止问题扩大化。

(六)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锻造法院铁军方面

1.“一岗双责”虚化。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次数未达规定要求。在工作中,未能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投入,导致专题研究次数不足,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分管部门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彻底,发现3个岗位风险防控措施不具体。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由于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有效的工作方法,对分管部门的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全面和深入,导致一些潜在的廉政风险未能及时发现,防控措施也不够具体和有效。

2.作风建设“顽疾”。落实纪律规定精神存在“疲劳综合征”,2024年分管领域发文同比增加12%。在长期贯彻落实纪律规定精神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持之以恒的决心和毅力,出现了懈怠情绪,导致在工作中出现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发文数量增加,工作效率低下。存在“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要求报送的电子台账多达15类。在信息化时代,电子台账的使用本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和合理的安排,导致电子台账过多过滥,成为了一种新的形式主义,增加了干警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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