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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塔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VIP免费

提纲: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防范意识

1.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2.森林防火期:2021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

3.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四个一律”: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

4.野外生产用火“五不烧”:未经批准不烧

5.森林防火期“十不准”:不准在林区烧山取暖

三、强化隐患排查

四、安全科学扑救

五、加强值班值守


高塔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清明、五一节即将来临,祭祀扫墓、春游踏青活动以及进入林区、生产作业人员增多。目前气温升高,无降雨,林内可燃物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南江县202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扫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民〔20216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的要求,确保我镇在防火期内不发生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对加强我镇“清明节”“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末端见效机制

各村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严格遵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制度,遵照挂联领导和驻村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社,护林员包山头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确保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位,发挥终端见效末端发力机制。当前,正值森林高火险阶段,各村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坐阵、靠前指挥,切实抓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镇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措施,狠抓宣传监管。

二、强化防范意识,狠抓宣传教育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短信、宣传栏、警示牌、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不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用植树、鲜花等文明察扫。组织村(社区)干部、生态护林员及有关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晓、户户有责,增强群众安全用火和扑火自救常识,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自觉性。

森林防灭火基础知识:

1.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2.森林防火期:2021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1日至630日,其中21日至5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3.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四个一律”: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截止326日全省共查处森林防灭火案件2042件,拘留1038人,罚款2000多人。

4.野外生产用火“五不烧”:未经批准不烧;未开设防火隔离带不烧;有风、高温或干旱天气不烧;没有指定责任人或安全监督员在场不烧;没有组织足够扑火队员和准备好工具不烧。

5.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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