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理念: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行动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其中,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科学地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发展的时代之问,先后成为“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的灵魂、纲领、主线、基本脉络、战略指引和根本遵循,也为全国人大依法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纲要并监督其实施提供了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谋划好‘十四五’时期发展十分重要。”“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由各级政府编制和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并监督其实施。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贯彻和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做好人大有关工作,为编制和实施好“十四五”规划贡献力量。
1.按照新发展理念依法做好“十四五”规划纲要审查批准工作,确保高质量审查、顺利通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我们要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结合起来,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规划编制中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好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都应该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所思所盼,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五年规划编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需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建言献策。”“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要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研究新情况、作出新规划。”“要总结‘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成就和经验,科学研判发展环境,深入研究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准确把握重大战略任务,提出深化改革开放重大举措,前瞻性谋划重大风险应对预案。”
在依法审查批准“十四五”规划和2021年计划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特点优势,聚焦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真实情况,科学研究论证,反映社会诉求,为制定好“十四五”规划献计出力。
一要对照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对计划编制指导方针进行讨论。人大审查批准规划纲要,应当看指导思想、编制原则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体包括:政府关于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中,对形势的分析是否科学,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的认识是否充分,草案所提出的任务和发展目标是否切实。
二要对体现和反映新发展理念的指标体系进行研究。计划指标体系是动态的,总是随着时代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五年规划包括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12项预期性指标,13项约束性指标,分为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资源环境。年度计划主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表)》(“计划大表”)和《政府预算内投资计划》(“计划小表”),2020年“计划大表”提出62项指标,计划小表提出9项指标。近些年来,各级人大把增长速度、就业水平、物价指数等3项预期指标作为审查批准的重点。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就需要研究调整或修改现有指标体系,如增加“科技贡献率”“全要素生产率”“投入产出效率”“土地利用率”“能源利用率”“政府债务率”“收入倍差率”“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从“重视数量”转向“提升质量”,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升级”,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完善体现和反映新发展理念的指标体系。
三是对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新发展理念进行审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实施发展计划的宏观调控政策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在实践中,最主要的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我们要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审查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仅对财政收支、减税降费、重点支出、转移支付、政府债务、货币增长、贷款增长、社会融资规模、利率汇率、外汇储备及其运用等进行重点审查,而且对产业结构政策、产业发展方向、科技政策、区域布局政策、环境政策、人口政策、劳动就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进行重点审查。
2.按照新发展理念依法参与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推动“十四五”规划纲要落地生根。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建立并连续实施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改革开放以来,五年计划开始转变为五年规划纲要(主要解决“干什么”),同时逐步完善专项规划(主要解决“怎样干”),健全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要解决“在哪里干”),探索建立中期财政规划(主要解决“靠什么干”),逐步形成了国家规划体系。
十九大明确提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贯彻新发展理念,需要更好地发挥国家规划体系的作用。依据法律规定和工作惯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参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