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二)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二、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三)分层分类实施救助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五)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
(六)促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七)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八)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
(九)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十一)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十二)加强儿童救助保护
(十三)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
(十四)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
四、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十五)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十六)加快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十七)支持和规范养老机构发展
(十八)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十九)推进医养康养一体化
(二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
(二十一)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二十二)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管
五、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三)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
(二十五)提升社会组织全周期服务水平
(二十六)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二十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六、推深做实慈善公益事业
(二十八)广泛营造慈善氛围
(二十九)推广发展社区慈善
(三十)培育壮大慈善力量
(三十一)打造慈善特色品牌
(三十二)规范慈善监督管理
(三十三)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三十四)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七、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三十五)稳慎推进殡葬改革
(三十六)优化婚姻管理服务
(三十七)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
(三十八)加大康复辅具产业培育力度
(三十九)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八、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四十)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
(四十一)深化地名管理服务
(四十二)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九、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四十三)加强政策宣贯落实力度
(四十四)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十五)积极开展示范评选活动
十、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六)规范开展干部人事管理
(四十七)加强民政从业人员队伍培养
(四十八)推深做实干部教育培训
十一、强化民政系统综合保障
(四十九)严格民政安全管理
(五十)推动民政规划实施
(五十一)优化民政统计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十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五十三)提升法治化标准化工作水平
(五十四)做好行政审批窗口政务服务
(五十五)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五十六)加强民政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五十七)提升民政信访工作质效
(五十八)做好民政基础工作
十二、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五十九)提高机关党建质量
(六十)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反腐
市民政局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两会”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等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锚定“争创全省一流”的奋进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采取更多暖民心、惠民生的举措,回应好民政服务对象“急难愁盼”,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职责使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抓好经常性学习教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入脑入心、融会贯通。
(二)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民政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民政部门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定位,持续推动政治机关建设。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议首要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首要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政治建设统领作用,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落实党内政治生活。
二、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三)分层分类实施救助。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10号),制定出台我市具体落实举措。指导各地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推动部门间平台、政策、标准、人员、资金等相互衔接,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
(五)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督促各地按照新修订的社会救助政策规定,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批确认时限等相关要求,确保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提质增效举措落实到位。
(六)促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持续推进村(社区)设立“救急难”互助社建设,力争在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2024年筹集资金到位率达到100%,促进救助服务项目与困难群众需求精准对接。
(七)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落实《安徽省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指导各地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突出问题整治。
三、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八)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按照不低于5%的增幅,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期走访频次,确保各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九)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优化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推动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范围。深化巩固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压紧压实安全运行各项责任措施,筑牢安全底线。
(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国家15部委《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五大行动”,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
(十一)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贯彻落实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开展以困境儿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督导各地构建“家庭+学校+机构+社区+慈善力量”相互衔接的关爱服务体系。
(十二)加强儿童救助保护。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时救助流浪等监护缺失儿童,依法履行民政部门临时监护职责,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十三)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督导各地落实修订后的《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强化依法履职意识,规范收养档案管理。
(十四)加强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加强新修订的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宣传。明确每年6月为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宣传月,集中开展孤儿救助保障等各项政策宣传。
四、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十五)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落实21项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督促指导各地分级制定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各级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职责。督促指导各地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持续推动《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落地落实。
(十六)加快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2024年建设社区嵌入式综合体7家,推动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有序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8535户。
(十七)支持和规范养老机构发展。推动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评促建,引导养老机构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十八)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支持县(市、区)政府对农村敬老院进行整合,通过政府投入、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改造提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运营管理,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在保障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人开放。新增服务站(幸福院)80个,做实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农村老年助餐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互助养老的实现途径。
(十九)推进医养康养一体化。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落实医养结合重点任务清单,积极申报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以医疗服务、康复服务为养老服务赋能增效。积极配合医保、财政等部门推进实施长护险,从需求端有效提高老年人医养康服务支付能力。
(二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保障。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量。积极参与全省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搭建养老服务人才供需桥梁。参加全省第二届“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
(二十一)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协会商会作用,常态化开展“双招双引”,真正促成一批项目和合作。支持本土养老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培育打造长三角康养基地。
(二十二)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落实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全覆盖,制定并落实年度抽查计划。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工作。坚持标准制订和宣贯并重,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市安委会和民政厅统一部署,启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动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五、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三)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立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履行,加强与党建工作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两纳入”,协同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二十四)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并促进其作用发挥。发挥登记引领作用,适度放宽新兴产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发起人及会员数量限制,重点支持新业态、新行业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登记,探索放宽异地商会登记限制。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十五)提升社会组织全周期服务水平。对标“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推动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必要事项上门办等流程优化和模式创新。改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式,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二十六)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多种方式深层次推动政社协作,更好激发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和活力。为商协会内联外引搭建平台、提供支持。根据阜苏两地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筹划与苏州市商协会合作交流,助力“双招双引”,为我市产业链融合发展贡献商协会力量。
(二十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范社会组织名称审核和使用。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规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评选评奖活动和涉企收费行为,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
六、推深做实慈善公益事业
(二十八)广泛营造慈善氛围。结合“六一”“九九重阳”等传统节日和“中华慈善日”“安徽慈善宣传周”等重点时段,认真开展慈善关爱活动,大力开展公益慈善宣传。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宣传贯彻工作,弘扬慈善文化,努力提升慈善认知度和认可度,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二十九)推广发展社区慈善。推动社区(村)慈善基金和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救急难互助社有效衔接。努力打造“有阵地、有资源、有人才、有氛围”的社区公益慈善“四有”发展体系,动员引导广大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慈善。
(三十)培育壮大慈善力量。推动县级慈善协会全覆盖,指导其依法获得公开募集资格,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鼓励上市公司、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