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如何确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至5名,村党总支部一般设委员5至7名,村党委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11
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委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国有企业党总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