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二、隐患治理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二)消防安全领域
(三)交通运输领域
(四)建筑施工领域
(五)特种设备领域
(六)燃气领域
(七)工贸领域
(八)自建房领域
三、责任落实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严肃责任追究
四、宣传教育
(一)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三)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三)强化考核评价
六、应急管理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强化应急物资保障
(四)加强应急演练
七、资金投入
(一)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二)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2025年安全生产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通过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一系列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下降〔X〕%,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X〕%以上,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隐患治理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风险,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从业人员资质及培训情况等。
加强对化工园区的安全监管,推进化工园区“十有两禁”安全整治提升,严格化工产业转移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控。
深入开展高危细分领域风险排查治理,强化重大危险源、油气储存、海洋石油、陆上石油和长输管道等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
(二)消防安全领域
紧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区域,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疏散通道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扎实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动火作业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巩固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畅通“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成果。
加强对老旧小区、城中村、出租屋等火灾多发区域的消防安全治理,推动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三)交通运输领域
加强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校车、货车、农用车等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隧道、事故多发路段等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
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运输等环节的安全责任,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建筑施工领域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等情况。
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实施等制度。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坚决责令停工整改。
(五)特种设备领域
全面排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
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质量安全。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公众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六)燃气领域
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燃气储存充装销售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等。
全面排查燃气用户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严厉打击燃气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加强对燃气市场的整顿和规范。
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工贸领域
聚焦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对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场所和除尘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设计、安装、使用符合标准规范,设置并规范设置爆炸防控措施和控爆方式,落实防雷、防静电措施。
强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
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能力。
(八)自建房领域
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学校和医院周边、安置区、重点大型项目附近、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问题。
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加强对房屋结构、燃气、消防安全的检查,对改变房屋结构、改扩建、装饰装修以及地下空间开挖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对排查出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时采取停用、拆除等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责任落实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挂钩,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监管职责无盲区、无死角。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对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相关部门及时协商确定,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加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超过〔X〕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


